作者makiew (出来乍到)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佛版17083版主flamerecca判决问题
时间Thu Oct 28 07:08:04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不好意思 或许我们的言词有所差异 因此有很多误会
: ※ 引述《makiew (出来乍到)》之铭言:
: : f版主,你的逻辑前後不太一致,末学列举如下。
: : 一、既然「言论没有佐证」不等同偏见,您要求板友提出佐证的权力从何而来?
: 是的 我并没有要求板友佐证的权力
: 但是我有水桶偏见言论的权力
: 只是我使用这个权力的时候自我束缚
: 仅在我怀疑是偏见 且 板友不给予解释的时候使用
既然言论没有佐证不等同偏见,版友解不解释跟水桶有什麽关系?
: : 二、既然您没有权力要求板友提出佐证,又如何能因其不佐证而给予水桶?
: 没有错 法律上不是因为他不给我佐证
: 而是因为这是偏见。
同理,您已经承认「言论没有佐证不等於偏见」
为何如今又说是偏见?
: : 三、您之前说,难道不给予板友解释的机会,直接水桶吗?这一篇又说要板主要求解释,
: : 板友不解释才能水桶,这岂不是前後矛盾吗?
: 并不矛盾 一个是自我的规范 一个是板规的使用。
: : 四、「如果不给予其解释空间 直接浸水桶我认为是合法的。」
: : 这是您之前回覆的内容,请问您承认这一句话是不对的吗?
: 如上
: 不给予解释空间是严厉执法
: 给予解释空间是宽松执法
: 两者只有风格上面的差异 当然严厉执法跟宽松执法都有可能犯错
: 我认为宽松点比较好罢了
既然言论没有佐证不等於偏见,依版规就是不能浸水桶,您也没有要求板友解释的权力。
您所谓的「严厉执法」、「宽松执法」,末学以为只是滥权程度多少的差别而已。
南无阿弥陀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96.20
※ 编辑: makiew 来自: 114.43.133.50 (10/2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