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toguo (渊泉先生)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时间Sat May 1 23:03:58 2010
首先,重点是我要请问板主,回归到最根本的问题:
请问AHJKL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我犯的是哪一条板规?
如果是第九、十条,详察其所谓板规第九、十条,
只是说如果多数板众看不爽,有检举,就可以将该人水桶。
根本未明确规范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重点是:明确违犯板规达浸水桶的标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我以下的推文犯了达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请板主正面回应及交待清楚。
您以下文章,在其他文章已有说明了。
请您针对小组长的提问那篇回应,不要一直跳针的胡乱指控本人,只回应您想回应的。
※ 引述《AHJKL (hi)》之铭言:
: ※ 引述《datoguo (渊泉先生)》之铭言:
再来,
: 今天不断指责民主制为多数暴力,甚至以畜生道来比喻。
: 不是每个人都那麽闲跟您来战。
: 要战民主制度是否多数暴力,请至法律板 战赢了再来讨论。
: 您要战、要质疑别人心中的真理、要质疑僧团合议制度、要辩论,烦请自开一板!
: 请跟想战的人成立一板。
: 本板不再奉陪,而是要深入经藏研究讨论。
: 前提是互相尊重对方。而不是战,
我想这个问题我前面文章已有说明清楚了,该说的我也都说了。
以数量多者来作为「清净」的标准,所衍生的学理问题,
本人文章推文仅是就「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清净』的标准」命题作讨论,
此部份前文(HumService第161, 163篇)已有回应。
不过,有监於您的回应,我想我再说明一下:
1. 本人推文仅仅是在说明:
「清净」及真理不能多数决。
由於该板是汉传佛教板,那麽其「清净」辞义也不离佛教范畴,
而佛教认为六道平等,如果「清净」的成立系要以多数感受及认知为依据。
那显然我们应该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因为显然畜生道的数量是远比人类多的。
本人论点仅单纯以畜生道数量远比人类多的论点,
来说明「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清净』的标准」的问题。
由於您的板系佛教板,且「清净」辞义涉及佛教认识论问题,
与六道众生的认识问题及烦恼成因息息相关,
故您使用「清净」一辞时,不能忽略佛教学理问题。
而就佛教学理来说,
「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清净』的标准」是很大的问题,
因此本人论点仅是紧扣此而论。
那为什麽仅用畜生道作比喻呢?
毕竟佛教六道之中,天道、阿修罗道、地狱道、饿鬼道,此四道数量肉眼难见,
唯有畜生道(非人类之动物)数量是人类能感知到客观上明确已知比人道还多的。
故以畜生道数量远比人道多,
来归谬「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清净』的标准」的问题。
重点是:
此命题之讨论根本不涉及「民意是否为多数暴力或畜生道」的讨论,
麻烦AHJKL板主勿扭曲及馍糊焦点。
无论本人推文对象是谁,重点是我推文内容根本不是在指任何人是畜生道,
而是就「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清净』的标准」命题作讨论,
前文已有详细说明。
2. 板主你以板规第九、十条抵制本人发言权。
如果是第九、十条,详察其所谓板规第九、十条,
只是说如果多数板众看不爽,有检举,就可以将该人水桶。
根本未明确规范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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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一直强调板有重复,
: 以"武侠小说板"为譬喻。
: 武侠小说包含所有武侠小说讨论,但今天"金庸小说板"也独立出去了。
: 是一个以专门讨论金庸小说的板。
: 但"原武侠小说" 也是照样有讨论 "金庸小说",请详见该板!!
: 而金庸小说板只讨论金庸.
: 可见得开板并不是您说了算,而是要以民意为依归!
: 只要民意通过连署,即得开版。这点组规写的很清楚。且人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
: 不是您说了算,而是要以民意为依归!
: 今本板也是一样,以民意为依归,不是您说了算。
: 如不喜欢本板,大可不要来乱,请自创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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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依据板规第十条,本水桶只是"暂时"而已,本板主一切依法行政。
重点是浸桶的标准何在?
若是以板众自由心证认定,那板众标准何在?
不过重点仍是我开宗明义提的问题,请你交待及解释清楚吧。
: 如二日内没有超过三成的常驻版友公开追认,即得解除。
: 目的是为了怕人来乱而作必要的"暂时处置",
: 且以推文看来,已有多数版友觉得被攻击、引战、污辱(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 这都不是您嘴巴说了算,而是要以"当事人的感觉认定"为基础。
: 真正的正式水桶,是要等每初一、十五的布萨来开会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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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如"A"言语污辱攻击"B众",A矢口否认他有这个意思不断解释,但"B众"不采信,
: 一旦B众或当事人向"警察,检察官或法院(板主)"提起告诉,"警察,检察官或法院(板主)"
: 即得受理,并采取必要之手段(暂时禁言),这都是合理合法的。
: 不是您嘴巴说有没有算,而是以"证据"、当事人的认定(B众)、但最後还是要
: 以法院判决(如本板常驻板友群,布萨讨论)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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