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 (大笨狗 不要妨碍拎北工作)
看板HolySee
标题Re: [公告]今天课前提问时间的摘要
时间Sun Apr 20 00:51:34 2008
※ 引述《LtSnow1987 (LittleSnow)》之铭言:
: : 如果重视责任身分部分,依第31条第2项乙成立第234条第1项的(狭义)共犯。
: ^^^^^^^^^^^^^^^^^^^^^^^^^^^^^^
: 我还是不太清楚为什麽会如此
责任身分依第31条第2项 不具身分者「科以通常之刑」
所以去找一个没有第234条第2项中责任身分规定的「通常」的条文
便找到第234条第1项 乙以第234条第1项的(侠义)共犯之刑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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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世界里 一只被歧视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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