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l0630 (丑废蠢笨穷)
看板HolySee
标题Re: 法益关系错误跟动机错误
时间Thu Nov 1 01:45:33 2007
※ 引述《holysee5566 (holysee5566)》之铭言:
: 今天听教授讲解一遍
: 但还是不甚明了
: 自己讲义暑假以来也念过8遍了
我念了七七四十九遍
: 大略整理教授的说法:
: 1.法益关系错误重点在被害人认识的法益关系并非所遭侵害的法益
: ex:被唬烂卖出以为是赝品实际上是真品的花瓶
: 因为被害人认识并同意的是"赝品财产法益"并非"真品财产法益"
: 因而无效
: 2.动机错误主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做成决定的过程出现瑕疵
: 但所认识的法益错误不也是一种瑕疵吗?
: 这边教授举的例子是"假勇样"骗女生上床
: 这个例子同意有效感情上可以接受因为破麻该死
这理由挺有趣的 见仁见智吧 破麻可能该ㄔ但未必该死吧
: 但为何不可以说是骗子侵犯了勇样本尊的身分法益而无效呢?
讨论是否是法益关系错误的时候
针对的应该是同意人同意是否有效等等的问题吧
或许骗子欺骗同意人的时候 引用了某帅哥的名号 ex:白尊
纵然如此刑法上真的侵害了白尊的法益?或是要用牠法来处理这个问题?
都应该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
跟骗子与同意人的案例中法益的判断应该是不相牵扯的吧
白尊的名号被用有无法益侵害或纵然有
也跟同意者对於骗子的同意有无效的判断没有关联
: 也颇想听听教授所提到根本不承认法益关系错误的理论
+1 想听
台湾其实就根本没人提吧
国考写了大概也是齁哩细.......
: 再来,关於侵入住宅部份
今天上课有讲这个@@?
: 1.持假搜索令进入民宅搜索因为民众认识的是"真搜索令"所代表的国家法益
: 因此同意无效
: 2.但是假扮推销员进入民宅行抢 教授说是被侵害的是"财产和人身法益"
: 而民众同意的是居住法益 因此只是动机的错误 同意有效
: 但专就进入民宅来看 民众认识的是"正牌推销员"品牌信赖感本身的法益
: 而假推销员显然不该当 这边我就不知如何说服自己
这边针对的应该是同意进入屋子中,这个进入屋子所造成的住居平稳法益侵害,
有无被害人同意的问题,针对的点应该放在对於住居平稳法益上,被害人认识的
就是个推销员来家里按门铃说:叮咚叮咚~要买白尊"你把我灌醉"纪念单曲吗?
你听了说:好~,就让他进来了,这里对於306条保护的法益,的确是你所认识到的
也是你所同意让他进来而可能干扰你住居平稳的,这是一个有效的同意阿。
至於你说认识到的是一个正牌推销员我才让他进来,这个部份第一个问题是你说这是个
法益,但是有必要把这样的一种信赖变成刑法保护的法益吗?接着是在讨论侵占案例
的时候,一个推销员业务员身份可能带有社会上交易信赖的法益在其中,但我不认为在进入
屋中这样住居平稳(不确定306保护的法益为何?)法益的讨论中,是否是正牌推销员
会影响到住居平稳的侵害与否。
第二点是,你认为正牌推销员会影响你同意的情形,我认为其实只是影响意愿而已,
简单说正牌冒牌与否,应该只是一个动机的问题而已,以为是正牌推销结果是伪物,
这正是动机错误的显例。这只是形成对於法益关系同意的那个进程上,动机的瑕疵与
错误而已吧。
: 感觉讲义跟教授的说法很像是因为跟被抢比起来侵入住家不算什麽所以同意有效
我没有这种感觉耶~料抖
: 但单就欺骗民众进入住家的行为 1.和2.其实我真的看不出哪边不同
: 以上疑惑 尚乞解答 祝我教授 连同助教 仙福永享 寿与天齐
快睡着了。。。。。。
真是囧兴 丑星
祝老师身体健康 也祝助教白尊永远帅气
还有 我想嘘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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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ckl0630 来自: 59.117.85.174 (11/01 01:49)
1F:推 kent2001:抱歉喔,是「我把你灌醉」单曲! 11/01 14:13
2F:→ kent2001:我本身比较喜欢把人灌醉多过被灌醉 11/0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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