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wsjia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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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国家刑罚权有排除的可能吗?
时间Sun Nov 19 00:02:14 2006
: 我在这里想的问题点有三个。
: 第一个是关於涂尔干那个问题。简言之是社会或者任何一个团体,是否
: 等於团体成员全部加起来,或是在全体加起来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东西。这
: 个问题在Giambattista Vico的名着《新科学》以降,一直到例如韦伯,就
: 是「科学究竟是一个还是两(或多)个」、「科学方法究竟是一种还是两(
: 或多)种」。用比较新的辞汇来说,规范性和事实性究竟是一件事还是两件
: 事、一个层次还是两个层次。
: 这一类的问题有很多人用很多方法尝试去回答。其中一个方式是透过逻
: 辑上无法推导这一点来说,例如Hume着名的论断,认为当为跟存在之间存在
: 着无法跨越的鸿沟。如果这两个层次之间有这样的逻辑断裂,那当然就没有
: 办法说这两个层次是相同的。Hume的论断虽然还没有被完全推翻,但是已经
: 被认为有时候说不通,那是另一个问题。
: 稍微跳远一点,第二个问题点是整体与个别,集体意识与个别成员的意
: 识之间的问题。
: 集体意识牵涉到的东西非常多,如果不要用涂尔干那个时代、国家与教
: 会之间强烈龃龉的辞汇,像是宗教、历法这些东西都是具体的集体意识。当
: 然社会学的出现带有想要对集体性、人群的聚合这些事情提出一套非关传统
: 、在欧洲的脉络下也就是无关宗教的答案。法律则是另外一个引起非常大关
: 注的例子。Gibbon的罗马帝国兴亡史,Fustel de Coulanges的古代城邦等
: 等,还有在德意志地区特别兴盛的文献学,这些都是想透过古代留下来的材
: 料去了解古代人集体意识的尝试。只是没有用到集体意识这个概念。
: 涂尔干、或者说当时整个法国社会学派的主流看法用到「集体意识」的
: 时候一个容易造成误会的点就是「意识」好像有心理学的隐喻、好像存在着
: 「集体」这个意识的主体。不过他们花了不少精神在厘清这件事情。我想涂
: 尔干另一句说得也容易造成误解的话表达相同的意思:「把社会事实当成外
: 物(或东西)」。不管是哪些表现集体意识的面向,被当成一个东西的时候
: ,是不能把它化约为小部分的。十字架不是宗教,薰香也不是宗教,但是有
: 个家伙举着十字架往某处走,另一个家伙在那边薰香,然後很多人挤在一起
: 跟着某个人覆诵一些话,这整套人、物与行为结合的东西,这叫宗教。要用
: 更扁平一点的例子来说,轮胎不是车,方向盘不是车,引擎也不是车,但是
: 可以用方向盘控制轮子,藉由引擎的动力前进後退的这个东西叫做车。
我觉得学长对集体意识的诠释颇符合涂尔干原意的,或是说我读出来的涂尔干原意。
有待商榷的是数学的比方,我认为涂尔干关於集体意识的概念,特别是「总和」概念
,如果采用学长关於数学的类比,会让人对数学的数、运算及无限大的概念产生某种
误解,而我只是想澄清这件事而已。
: 那第三个问题点就是数学的比方。我不懂超过高中课本范围以外的数学
: ,也没有要对数学的问题做什麽大文章的意思。我借用维根斯坦在剑桥大学
: 关於《数学的基础》的讲课。他的目的是要说明数学也是一种人文学科,不
: 像当时代(或许现在还是)很多人认为的是自然科学、硬科学或是真科学。
1、非标准实数系其实是讲无限大也可以拿来运算。
2、笛卡尔积的定义:
令 A B 为两个集合,则
AXB = { (a b) | a belongs to A, b belongs to B }
除 1 2 之外,其他关於加法以及无穷级数的知识应该属於高中数学的范围。
另外,学长所分享的关於维根斯坦肯认数学也是一种人文学科的立场,使我十分欣喜
,真是一件美事。不知学长有无进一步看法?特别是:
如果肯认数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那它和法律的关系是什麽?
(真不知道维根斯坦会怎麽说...)
: 他所要说的算数也不是数学界自己对算数的界定,而是小学生在学校学那种
: 很简单的东西。他的例子是小孩子在做加法,假定说随便一个2+3+4+5=?,
: 小孩子写15,老师会告诉他这答案不对,是14。老师要教会孩子的并不是这
: 个简单的加法有什麽实在的基础,用维根斯坦的话来说是要教会他数学的「
: 文法」。细节没办法在这里解说了,这是後期维根斯坦的特色,他并不是要
: 说之所以会加到那样是因为数学有这种规定,好像有一本数学法则一样一条
: 一条告诉你几加几等於多少。而是说数学就跟我们讲的语言一样有一套文法
: (他用的涵义非常广泛)。小学生那个加法的例子里面,在他没有学会无限
: 大这个概念以前,不管数列写得再长,只要不是点点点,还是会加出一个和
: 来。我想要说的连续或不连续是这个意思。
从 19 世纪末数学界非欧几何的出现後,关於数学的一切知识已经「不必然」要有
实在 (特别是物理学) 的基础,甚至 20 世纪初数学基础 - 集合论遭到许多悖论
(特别是罗素悖论) 的挑战,及至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出现,对於数学基础的辩论
数学界分裂成三个无法整合的学派:逻辑、形式和直觉主义,所以 Morris Kline
写了 << 数学 - 确定性的失落 >> 这本标题本身就颇耸动的书。
虽然数学仍保留了公理化的演绎系统,同时作为学科的数学不断分化与细致化,却
又呈现某种统一氛围 (特别是代数、分析与几何),但数学不再必然指涉实在,数学
基础也不再有完全的确定性,但「数学思考」与「数学发现」的历程却似乎从来没有
改变其原初面貌:好奇、探索、猜测、试误、联想、特殊化、一般化、分析、归谬、
演绎、化归、推广、挫折、误证...等等
如学长所讲,维根斯坦强调去认知数学的文法,其实不就正是去认知数学思考与数学
发现的历程?可是,一旦认知了所谓数学的文法,如果去问:
2 + 3 + 4 + 5 = 14 或 15? 或是
7 + 5 = 12?
可能会有什麽意义?
学长分享的维根斯坦并非强调数学的规约,但能由此推论数学的规约是不需要任何基
础吗?
一位学生回答 2 + 3 + 4 + 5 = 14,假若他懂得 2 + 3 + 4 + 5 的数学意义,他是
不知道有 15 这个数学符号? (既然知道 14,现实上很难不知道 15)
还是他认知到 2 + 3 + 4 + 5 所指涉的数量关系 (所谓 15 的规约意义),但混淆了
14 和 15 这两个符号?
或是他根本认知到的就是 14 的规约意义?
作为一位数学教育者,应该要去分辨这些可能的情形,如果他认知到的是 14 的规约
意义,能不能说他答案不对?
假设我们处理的是一般数的四则运算,则 7 + 5 = 12?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乔治‧欧
威尔的 << 1984 >>,书中主角温斯顿在日记写下:
所谓自由,即是能说二加二等於四的自由。
後来,欧布莱恩对他刑求,问他 2 + 2 = ? 温斯顿一直坚持 4,欧布莱恩说:
「温斯顿,有时候等於五,有时候等於三,有时候以上皆是。你得更努力,要变成神
志清醒的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从欧布莱恩的推论中,想必去思考甚至否定 7 + 5 = 12 的人是神志清醒的人。
当然,在数学的其他运算系统中 7 + 5 可能「不必写成」 12,如采 12 进位制时,
7 + 5 会写成 12 进位的 10 。但 7 + 5 与 12 (或 12 进位的 10) 符号的规约意
义是等同的。
以上阐释了我对数学符号系统的规约的一点想法。
当然,除了符号系统的规约外,其他数学的规约总是可以被探讨与质疑的,如为何 0
不能当除数,为何四则运算要先乘除後加减等等,基本上都可以在数学系统内被合理
解答。
Morris Kline 有本有名的书 << 新数学为何会失败 - 为什麽约翰不会加法 >>
探讨了美国 20 世纪 60 年代新数学的弊病,第一个被提出来的现象就是:
老师问 8 岁的小约翰 7 + 5 等於多少,小约翰答 12,老师说这个答案不好,因为
12 只是一个符号,应该说 7 是指有个集合 A ,其元素个数叫 7,5 是指有个集合
B ,其元素个数叫 5 ,A 和 B 没有共同的元素,那麽 7 + 5 就是指有个集合
C = 集合 A 和集合 B 的联集,其元素个数叫 7 + 5。
那麽 7 + 5 = 12? How is it possible?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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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246
※ 编辑: tiwsjia 来自: 140.112.252.246 (11/19 00:02)
※ 编辑: tiwsjia 来自: 140.112.252.246 (11/19 00:14)
1F:推 Peter:在下资质驽钝,有人可以解释一下到底这里的争点在哪里吗? 11/19 01:03
2F:→ Peter:或者,在各自的论述中其实是没有争点(交点)的?(大惊?) 11/19 01:05
3F:→ tiwsjia:我对学长关於集体意识的论述完全同意,所以没有争点。 11/19 09:21
4F:→ tiwsjia:我对学长数学的类比有意见,但学长回答了。 11/19 09:22
5F:→ tiwsjia:前面是觉得学长讲的东西有趣,想进一步了解。 11/19 09:23
6F:→ tiwsjia:後面都在回答 dairuei 关於 7 + 5 = 12 如果可能的问题。 11/19 09:24
7F:→ tiwsjia:不一定要争论阿~可以分享 >///< 11/19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