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Skyline GTR R34)
看板HolySee
标题Re: 请问紧急避难
时间Mon Jan 2 20:45:19 2006
※ 引述《RIGHTINFORMS (形成权)》之铭言:
: 或是如老师监狱学所提的
: 纵使是法益或说生活利益不相当的情况
: 还是将保全的法益与侵害的法益拉到相同的位置
: 一样采取阻却责任的说法
: 至少让被避难的人在无法民事求偿的情况下能够做正当防卫
: 如此紧急避难不就不再有阻却违法的功能了呢
: 麻烦老师学长回答了
嗯....虽然我不是菸酒生的等级,不过还是跟你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我今天听课的理解是:紧急避难并不会因为老师的解释就失去阻却违
法的功能,因为老师似乎只是在进行严格(优越)利益衡量的时候,
把「民事求偿权」也拿进去一起衡量。换句话说,天平的两端分别是
保全的利益与侵害的利益,就算今天保全的利益比侵害的利益更大,
看起来可以成立紧急避难阻却违法,然而如果把「民事求偿权」也放
到侵害利益的那一边,这样一来两边的大小就变得很接近,变成无法
判断那边比较「优越」的状况,从而不能成立紧急避难,不能阻却违
法,但或许可以减免罪责。
既然不能阻却违法,行为人的「避难行为」就成为一个「不法侵害」
,被害人就可以正当防卫。所以,「民事求偿的困难度」就会影响利
益衡量的结果,如果民事求偿的困难度比较低,就算刑法上可以阻却
违法也没关系,至少还有民事赔偿。但如果民事求偿的困难度较高,
如果刑法上还能阻却违法,对於被害人造成的侵害就显得太大,所以
透过这种解释方法,给被害人正当防卫的机会。
希望我没有理解错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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