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119 (成长的喜悦!)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 对於全量下毒的疑问
时间Sun Jun 19 12:29:52 2005
以下是我的个人疑问,想跟老师讨论一下:
依师的看法,当法律分别期待行为人A与B有不作为义务(不要下毒)时,结果仍然
发生(C中毒死亡),此际否定条件关系,因此只能成立未遂。但是C确实因中毒而死,
A与B既然分别都下全量的毒,於情於理上不是应该就是杀人吗?构成要件该当,违法判
定,有故意有责。若是因为一命不以二命赔来说,C死亡,要判A与B两人好像有些不合
理。但是A下全量毒,C推定会死(除非有介入情事,此时就要加以考虑),B下全量的
毒,C推定会死,我的疑问在於,假若今天是A与B分别对不同的人下毒,则两人分别都
既遂;但当A与B对同一人下毒时,两个人却是未遂,那如果是我想要对一个人下毒,那
我一定要找另外一个人跟我同时下毒,因为这样既可以达到我的目的,又可以减轻罪名。
不过两人杀一个人成立未遂罪,若视为一种分担罪名的意味,好像又有些合理。
另外,应该是可以由A与B同时一起下全量的毒导致C死亡,推出A与B分别下全量的毒
可以使C死亡。证明如下:
1.A+B→2C(表示A与B下全量毒至少可杀死两位C)
B→2C-A
2.又知A→C(因为A下全量的毒,可以杀死C,假设毒量刚刚好),代入1
3.则可知
B→C(可知B下的毒足杀死C)
当法律期待A与B不要同时下毒,则C就不会死,条件关系成立。而期待不要一起下毒,
不就等於分别去期待A与B不要下毒,(不然还有别的方法吗?)但问题就在於分别去期
待A与B不要下毒,结果仍旧发生,因此无期待可能性,这样的说法就有矛盾,前面才说
条件关系成立,後面又否定条件关系。好奇怪><
若以这样的观点放到窃盗的例子,A与B一起偷了C一块蛋糕(数到三一起拿起来喔)
,一起吃掉。若A不拿,蛋糕也会被B拿走,所以法律无法期待A不要拿蛋糕?可是在此
又成立共犯,那为何下毒就是未遂?
就一般来说,法律期待作为与不作为义务是就一个行为人而言,本来就会有介入情事,就
像有的时候你不拿蛋糕,别人也会拿,如果就因为这样,就无法期待不作为或作为,亦即
,只要刚好有两个以上的人同时犯罪,就大家都没有不作为或作为义务了吗?我的问题就
是,法律的期待若是针对一个行为人,对另外一个行为人的期待也相同时,是否意味着同
时期待两个人以相同的义务,若答案肯定,那我就不懂为何条件关系会不成立了?
还是说法律有期待义务,但否定条件关系?
感谢老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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