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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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转贴疑问(关於自律、自我决定与自我괠…
时间Wed May 18 17:35:02 2005
※ 引述《natuerlich (照水惊非曩岁人)》之铭言:
: 就我所知的刑法史进程简单回覆,李斯特理论的展开根源确实是在耶林的
: 利益法学思想,历史的路线在这里是从耶林→Adolf Merkel→李斯特展开
: 来的,李斯特的思想核心在於精密地区别刑法的社会意义和刑法的实证作
: 用,社会意义的重点是刑法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机能,某程度上李斯特是
: 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他对於刑事政策概念的提出就是肇基在刑罚的社
: 会作用上,但相对地刑罚在解释学义义上他就牢牢地抓住客观主义的理论
: 基础,虽然在罪责阶层有一些变化(他的罪责理论非常不稳定)但基本的
: 路线是古典刑法的观点。
: 在这个意义下,我一直好奇的就是为什麽坚持古典刑法解释学的他会在解
: 释学--特别是法益理论中拉入了耶林的interess观念,这一点我现在还没
: 有很明确的结论。
: 另外,刑事责任确是一种政治责任的变形,不过对己责任这种想法至少在
: 我看来并不完全是启蒙的产物,启蒙刑法的原初意义完全都是立基在国家
: 如何有效防止犯罪的立场申述(贝加利亚),巧妙的是康德理论和贝加利
: 亚的理论在刑法学中作了巧妙的结合,贝加利亚所强调的威吓不见了,变
: 成康德的理性、自主、自律的非决定论,这种巧妙的结合可以说是现代刑
: 个人责任的号角下被遮掩的政治责任起源。
我个人对李斯特论点的猜测是,如果我们假定李斯特脑袋没坏,而且自己
觉得自己首尾一贯的话,则可能必须假设对客观行为的把握最终与主观意图与
行为最後会殊途同归。换句话说,或许他所看到的「主观」是经院哲学那个
subjectum的意思,是依赖於某一个主体而存在(标准例子是:白马的白色依
赖马这个主体而存在)。亦即,犯罪行为不可能抽象地存在,一定会依赖於一
个特定的主体(即:行为人);玩笑一点地说就是「有犯罪,所以有某人存在
」(Crimen est, ergo aliquis est,可以这样说吗?)。但这个依附在某个
主体上被表现出来的犯罪,还不能是卢梭那种住在树上的、不认识其他人的主
体,而是一个群居生活的主体。换句话说犯罪除了要依赖於一个行为人之外,
还必须依赖於行为人的群居生活,先不管语病的话可以说「犯罪」依赖於「两
个」主体--而语病之所在就是行为人与其群体究竟是一个还是两个主体,这
个问题到今天都还很令人困扰,暂时不管。
而另一个可能的脉络是John Stuart Mill以及英国「道德科学」在社会理
论上的流行。我们知道这个道德哲学其实跟经济思想关系比较紧密,讲的是资
源分配和人类行为的趋向问题。即使Mill在欧陆的批评者不少,但一般来说并
没有足以动摇他基本论点的人出现。而这一支看法若是和Herbert Spencer 一
流的社会理论结合起来看,不难立刻发现李斯特也有的一个特色,亦即追求统
一的科学(与统一的全体刑事法学):把物理运动的法则跟人类行为的法则看
作源出於同一个科学法则。统一的科学法则这个方向虽然到今天都一直有人在
尝试,但十九世纪对这个approach的挑战是蛮多的,新康德就是其中一种。但
吊诡的是,区别物理法则跟行为法则的康德却仍然认为两者有一致性:他头上
繁星的天空,与他心中道德的法则是可以相对应的东西(附带一提,我第一次
听到这句话竟然是在王泽监老师最後一年教民总的班上)。
而挑战科学的统一性同时也是在区分人的内与外,主观与客观,思想与行
为。很明显地这里的主观已经不是马与颜色那个例子里面的主观,主体也不是
同一个主体。极端一点的看法就是把个人主义走成了唯我主义(solipsism,
是一个从solus-只有-ipse-自己-ism、这样子造出来的字)。个人主义还
可以接受个人学习或接受成规惯习、以及行为之趋利避害,从而接受一个个人
主义的社会而不感到矛盾。唯我主义的话就完全撇清相异主体会形成另一个整
体了。话说回来耶林这一条路线的看法还徘徊在个体和整体之间,而且就像前
面说到犯罪一样,会把法律-个人-社会连在一起的。
至於对己责任我同意你的说法。我是觉得从头到尾启蒙都不直接处理责任
问题。尤其人性尊严这个对己责任的基础在启蒙是不谈的。
: : 古代希腊文里面的Nomos一直也不是一个可以化约到个人层次的概念。虽
: : 然这个字带有风俗、律法、成规等等意义,但能够有Nomos的只有城邦,而不
: : 是苏格拉底或柏拉图之类的个人。
: Nomos的意思应该是指对於成邦内共同秩序的调合,傅柯应该有讲过
: 自我概念从「照顾自己」转换到「认识自己」间的区别,我也同意
: nomos原初意义无法包括到後来在个人主义影响的自律意义,但我的
: 想法是nomos这里的意义被转换了,亦即从对於城邦共益生活的义务
: 转换成kategorischer Imperativ的道德内在限制。
Nomos的确是一个非常深遂的辞。拉丁字也没有办法简单完整地翻译。也
包含你说的这个调和的意义。不过我们两个终局而言是讲同一件事,亦即无论
希腊城邦世界中的Nomos或康德定言命令中的Nomos,都有普遍这个面向。延续
我前面区别个人主义跟唯我主义的说法,很显然地康德并不认为一个法则可以
只因为我和我自己讲我要这样做,所以就成为一个法则。他还是诉诸於一个人
人「内心」都有的普遍主体,这个普遍主体可以认识到像是几何学或数学法则
那麽普遍的法则,从而可以认识法则「就像」几何中的直线、直角、平均区分
那样子(现在谁还会拿几何跟法律来比较?)。只是说要论证这个普遍主体,
代价就是在眼睛看得到的东西之外、之内、之前、之後、之上、之下建立一个
无法感知(眼睛看不见的)但是可以认识(透过思辨)的东西来把每个可以被
知觉到的个体给连结起来。康德式的方案是普遍主体,李斯特式的方案可能就
不是主体而是利益法则引导下的行为。会不会因为是这样而导致李斯特的罪责
理论不稳定呢(但也是因为责任问题不是重点)?
但我发现讲到现在一直没有触及的、也是原Po可能比较关注的,就是以上
所有的国家理论也好、社会理论也好、主体理论也好,全部都是「成人」理论
。也就是说所有在这里面出现的人、个体、主体都是成年人。这也就是星宿派
猪狗流之全刑事法学的特长所在:少年的存在与少年在刑事法上的地位的问题
,是普通刑法学的边界问题。所以一开始就必须面对:少事上的少年是什麽样
的存在,是人、是半个人、或者不是人这一类的问题。而这也就使得之前所提
到的政治理论问题重要性降低,而迫使我们最後必须转向维根斯坦提的一个根
本问题:如果进入人类社会等於全盘接受一套成规,像是进入一个棋局而全盘
接受规则、无法讨价还价说这个棋子为什麽不能那样走的话,那麽人究竟怎样
进入社会与接受成规这样的问题。
--
狄马乔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93.52.24.125
※ 编辑: Androgyne 来自: 193.52.24.125 (05/18 17:47)
1F:推 dairuei:道德主体既不可感知也不可认识。他作为一个具有꘠ 218.34.139.89 05/19
2F:→ dairuei:自由性格的存有物是透过确实存在着普遍的道德法ꬠ 218.34.139.89 05/19
3F:→ dairuei:则这项理性事实而确认拥有实在性的。 218.34.139.89 05/19
4F:推 dairuei:dass "die Freiheit allerdings die ratio 218.34.139.89 05/19
5F:→ dairuei:essendi des moralischen Gesetzes, das 218.34.139.89 05/19
6F:→ dairuei:moralische Gesetz aber die ratio cognoscendi 218.34.139.89 05/19
7F:→ dairuei:der Freiheit sei. 218.34.139.89 05/19
8F:推 Androgyne:哦!感谢学长指正。不过应该用嘘的吧? :D 193.52.24.125 05/19
9F:嘘 natuerlich:那我嘘你好了,嘘嘘嘘XDDDD。 141.2.114.167 05/19
10F:嘘 Androgyne:你对你新家的大马桶嘘就好了啦 XD 193.52.24.125 05/19
11F:→ zmcse:X ╭───────────╮ 09/14 08:14
12F:→ zmcse: │干你妈的砍死兔子来下酒│ 09/14 08:14
13F:→ zmcse: ╰─── ──────╯ 09/14 08:14
14F:→ zmcse: ﹨∕ ║▏ ﹉﹊﹍ 09/14 08:14
15F:→ zmcse: ◢▆█▆◣ ║▏ 09/14 08:14
16F:→ zmcse: ﹍﹎ ◤███◥ ║▏ 09/14 08:14
17F:→ zmcse: //▂★▂\\ ║▏¯ ̄﹉﹊ 09/14 08:14
18F:→ zmcse: ◢ -◎-◎- ◣ ║▏ ﹊﹍﹎ 09/14 08:14
19F:→ zmcse: ﹊﹍ \ 皿 / ║▏ 09/14 08:14
20F:→ zmcse: //◣ ︶ ◢\\║▏ ¯ ̄﹉﹊ 09/14 08:14
21F:→ zmcse: / / ▅▆▇▆▅ \ ║▏ ﹊﹍﹍ 09/14 08:14
22F:→ zmcse: 11/04 18:59
23F:→ zmcse: Λ_ Λ 这麽爱吃 全部都给你了啊 11/04 18:59
24F:→ zmcse: (′ω‵ ) 11/04 18:59
25F:→ zmcse: (⊃⌒*⌒⊂) 11/04 18:59
26F:→ zmcse: /__ノ'''ヽ__) 11/04 18:59
27F:→ zmcse: ξ 11/04 18:59
28F:→ zmcse: ζ 11/04 18:59
29F:→ zmcse: ╭╯ 11/04 18:59
30F:→ zmcse: ζ (╴) 11/04 18:59
31F:→ zmcse: (╴╴) 11/04 18:59
32F:→ zmcse: (╴╴╴)囧mmmmmmm~ )) 11/04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