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CowBay (达咩)
看板HisShark
标题不知对嘉庠学长有没有帮助
时间Tue Nov 29 00:47:07 2005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
行人应在划设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
应靠边行走,并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
坐 、卧、蹲、立,阻碍交通。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七十八条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六十元
罚锾,或施一至二小时之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者。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
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者。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者。
四、於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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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
表面看到跟实际发生是不一样的
只是我懒得去解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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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208.43.168
1F:→ GuitarTsai:他酒走,加上走在来往机车道上,可以判他败诉吗? 11/29 00:48
2F:→ GuitarTsai:那个人没有靠边!我敢发誓!他就直接走在机车道上! 11/29 00:49
3F:推 zhimu:友铭去当证人吧 11/29 00:54
4F:推 GuitarTsai:干!问题是当时的警察就说人可以走在马路上。。。 11/29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