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jou (小洁我爱你)
看板HisService
标题[申诉] 历史版主违反PTT站规事件
时间Thu Oct 24 23:04:29 2013
申诉人ID: Anjou
被申诉人ID:kuopohung
申诉原由:
历史版版主在接获检举违反中华民国着作权法事件後
以不正当理由否决了检举, 并且无视犯罪行为推卸版
主责任, 严重失职
申诉要求:
就该案件重新由小组长依据PTT 站规进行审判, 并对
该版主进行追责, 重新审查该版主是否具备担任版主
的能力
申诉证据:
以下证据分为四部份
1.PTT 站规
2.历史版站规与历史版主恶意曲解版规推卸版主责任
3.历史版众纠正其错误观念文章
4.历史版主恶意曲解版规与着作权法部份
历史版主在接获检举该文章违反了历史版规第六条
同时该行为也是符合PTT 站规可被所有使用者检举的错误行为
历史版主以各种恶意曲解法条方式坦护被告方 严重违反了PTT 站规精神
其不足以担任版主的行为昭然若揭
请组务重新审查并且对该版主问责 重新审查该版主担任版主的能力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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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为PTT 站规相关部份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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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为历史版该版主判决内容( 仅收录相关, 不相关文字删除 )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看板 historia
标题 [公告] 处分
时间 Thu Oct 24 03:32:3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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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ou的检举一案不成立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标题 [公告] 重新颁布版规
时间 Mon Aug 8 01:08: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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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3.板规之适用不溯及既往。
二、板规
二A.关於个人发言形式
6.转录文章应注明出处、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该文章可以转贴。
转贴文章的来源必须限制为学术期刊或着作。
转贴文章若来自新闻媒体,必须限制其来源为:
A)中央社
B)美联社
C)路透社
D)法新社
E)欧新社
F)韩联社
G)日本共同社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三B.浸水桶
15.警告及水桶规范如下:
第一次删文并警告;
第二次以後浸水桶三天;
第三次以後浸水桶一周,
第四次以後浸水桶一年;
第五次以後十年。
若水桶期间以分身ID出现并经查明属实,水桶日期增长十倍。
在查证期间,先课以假处分,期间浸入水桶。
若查证後证明并非分身,则赔偿 500 P币。
四、申诉与救济
17.关於本板板主处分之申诉,以「历史研究院组务板」HisService为管辖法院。
3.板规之适用不溯及既往。
根据这条,我就没办法判了,所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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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为历史版众纠正版主错误观念( 仅节录相关文字 )
作者 cAMP (呼.) 看板 historia
标题 Re: [检举] 1938血与泪专题/18岁刘守玟自愿上前线
时间 Thu Oct 24 08:44: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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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ffg (dx) 看板 historia
标题 [介绍] 1938血与泪专题/18岁刘守玟自愿上前线
时间 Sat Nov 5 10:18:53 2011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标题 [公告] 重新颁布版规
时间 Mon Aug 8 01:08: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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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板规之适用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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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指的是在法规生效前的行为不罚,不是版主或法官上任前的行为不罚
上面对照一下板规公布的时间跟贴文的时间比较一下,谁先谁後就很明显了。
如果是用法官上任的时间来判定不溯及既往,那我想很多法院都可以关门起来不用判了
请板主青天大人明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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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为该版主恶意曲解版规与PTT 站规行为
( 仅摘录相关文字 )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看板 historia
标题 [公告] 水桶
时间 Thu Oct 24 01:28:0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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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k80865:只有一个程序问题! 他检举再先 再被检举 那版主依程序 10/24 01:53
→ ck80865:不是应该先处理他的检举文吗? 10/24 01:54
他检举的那篇是2011年的事,就算违反板规我也不能判
.......
→ Anjou:没有版主的时候闹版的就不能判吗??你的标准就是这样 10/24 02:01
→ Anjou:法依然是法 你依法行政不会受到任期问题的限制 10/24 02:02
法律大都有既往不咎这东西
→ Anjou:追诉权都不懂 跟人家绕法文就当一回事 呵呵 10/24 02:02
问题是这部法产生再2013年,你要用来判2011年的案子?
在大多数法律是行不通吧
→ Anjou:所以你是皇帝大赦天下了?? 10/24 02:04
→ Anjou:那麽请依照2011年的版本来判 版本还在喔 10/24 02:05
2011年的法已改,怎麽判?
→ Anjou:最重要的是 这是违反中华民国着作权法不是历史版规 10/24 02:05
去法院告阿...
...........
→ Anjou:中华民国着作权法可不是2013定的 10/24 02:05
→ Anjou:保障文字权都做不到的版主 你该下台了 10/24 02:06
→ Anjou:所以说这个版不用遵守中华民国法律了吗 请看PTT站规 10/24 02:08
→ Anjou:版主有责任维护PTT的站规 站规可以判2011年的事情 10/24 02:08
→ Anjou:你想要继续帮他解套就证明了你没资格当版主 偏私 10/24 02:08
→ Anjou:无法依法行证的版主就是暴君 该杀 10/24 02:09
侵犯着作权的问题? 那麻烦你把原作者请出来再说
.............
推 ck80865:这篇公告还有一个地方让人无法接受"提前当和现在当差别" 10/24 02:19
→ ck80865:这件事完全把规定丢到一边了... 10/24 02:20
提前做的部分我回应的是,我之後提名dffg担任副版,这里
Anjou才检举,这里就算有法我也没办法判
再者,Anjou提出智财权的问题,他又不是当事人,要谈的话请他把当事人找来之後再说
...............
※ 编辑: Anjou 来自: 171.37.194.138 (10/24 23:18)
1F:推 MRZ:已转寄被申诉人kuopohung 111.243.96.248 10/25 00:23
2F:→ Anjou:双方意见已经并呈 请组务尽快审理 182.88.190.29 10/25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