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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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柯文哲案有绝招未出?
时间Wed Jul 1 11:56:54 2026
※ 引述《Pietro (特务P)》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xWsjrmX.jpeg
: 刚刚在风传媒看到的。
: 因为是VIP文所以也不知道绝招是什麽?
: 从一审的经验看来大概是阿北吃粽子的照片吧?
: 像阿北吃粽子这麽快的人,会贪污吗?
该报导说的「刘泰英」案,要参考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一八号刑事判决,其
中法律原则说明略以:
【第一部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项所谓侵占因公益所持有之物,必须其物系因公益上之原因而持
有,从而侵占之,始得构成。若其物虽有关公益,而行为者初非本於处理公益事务之身分
,或受处理公益事务者之委托,因公益上之原因而持有,纵有侵占之行为,要难以本罪论
拟。
并质疑:
查中国国民党属人民团体中之政治团体,依人民团体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治团体系以
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协助形成国民政治意志,促进国民政治参与为目的,由中华民国国民
组成之团体」。而政党依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另须符合:「全国性政治团体以推荐候选人
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依本法规定设立政党,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案者」、「已立
案之全国性政治团体,以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者」等条件之一。则以促进
国民政治参与,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之政党,如何能称之为「公益团体」
?原判决未说明据以认定中国国民党系公益团体所凭之证据及其认定之理由,已有理由不
备之违法。又原判决事实认定:甲○○系持有台凤公司黄宗宏、尖美公司张国福所交付托
伊转交予中国国民党之政治献金或认购股票回馈金等情。如若无误,则甲○○持有上开政
治献金或回馈金之原因是否系因公益?其收受持有之初,是否系本於处理公益事务之身分
?是否系受处理公益事务者之委托,因公益上之原因而持有前揭政治献金或回馈金?原判
决所认定为拓展我国与菲律宾实质外交关系,同意捐赠竞选经费予菲律宾政治人物,是否
属有关於公益之事务?
【第二部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项之罪,系以致生损害本人之财产或其利益为构成要件之一,若
尚未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利益,即不得谓已达於既遂之程度。
但问题是,这根本牛马不相及欸!
而且按照事後的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七年度瞩上更(一)字第七号刑事判决,重新认定的犯罪
事实是:
一、丙○○自民国八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担任中国国民党(下称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
会(下称投管会)主任委员(迄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卸职),负责统筹管理党营事业及
决策,得以职位关系,实际掌控各党营事业资金调度,为从事业务之人,并受国民党主席
李登辉委任,代为管理私人特定帐款内资金(系以陈国胜、李忠仁名义在中国信托银行城
东分行开设帐户)。87年间台湾凤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凤公司)副董事长黄宗宏允诺
捐赠国民党政治献金提供丙○○统筹作为该年底立法委员选举部分国民党候选人竞选之用
,并交付面额数千万元支票数纸,嗣台凤公司爆发炒股及内线交易案,黄宗宏财务状况日
趋窘困,乃於八十七年底与国民党投管会秘书简松棋协调换票事宜。讵丙○○意图为自己
不法所有,基於概括之犯意,明知上开黄宗宏交付之支票系捐赠国民党作为政治献金,竟
利用代表国民党收受上开政治献金机会,变异持有为所有,先後为下列侵占行为:
(一)丙○○於收受黄宗宏以谢文乡设於高雄企银台北分行支票存款帐户於八十八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转帐签发面额新台币(下同)二百五十万元,并由黄宗宏背书之支票一纸,旋於
翌(二十四)日在玉山银行储蓄部其自己帐户内提示兑付,侵占入己。
(二)丙○○复将黄宗宏於八十九年三月九日、同年三月十六日、同年三月二十三日以谢文
乡上开支票存款帐户转帐签发面额二百五十五万八千七百六十二元、二百五十五万四千九
百二十六元、二百六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一元并由黄宗宏背书交付之支票三纸,旋指示不知
情之李方尹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分别在世华银行光复分行刘昭毅帐户(并无证据显示刘昭
毅知情)、中国信托银行中仑分行刘俊源帐户(并无证据显示刘俊源知情)及亚太银行南
京东路分行丙○○帐户内提示兑领,加以侵吞花用。
(三)丙○○又承上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将黄宗宏以谢文乡名义分别於八十九
年二月十七日、同年二月二十四日及同年三月二日利用上开帐户转帐签发面额各为二百五
十七万二百六十八元、二百五十六万六千四百三十三元、三百零六万二千五百九十七元,
并在其後背书之支票三纸,转交不知情之郑淙琤於八十九年三月三日利用玉山银行储蓄部
陈奕森帐户(并无证据显示陈奕森知情)提示,旋全数汇往台湾固利仙公司帐户,以此方
式侵占上开款项,用以清偿丙○○先前向郑淙琤持票调现之债务。
又关於侵占的对象,这是有搞清楚的结果吗?
且该报导似称:
柯文哲的二审律师团上诉理由,指民众党与国民党一样,也是登记在册的政党,台北地方
法院的判决并未说明据以认定民众党系公益团体的证据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已有理由不备
的违法。接下来,柯文哲的这二件公益侵占案,在台湾高等法院是否翻盘,改依业务侵占
罪审理将是关键。因公益侵占罪的刑责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业务侵占罪则是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柯文哲这部分如果改依业务侵占被判有罪,刑责将大幅降低。
「公益」、「业务」之间也没弄个明白,虽然可能是基於过去执业实务的见解,但要拼下
去的话,会很硬啊!
顺带一提一件事,按照司法院昨天(六月三十日)发布的「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有部
分法官进行职务调动,其中:
「调派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杨世贤、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陈幽兰等二人以原职调派法
务部司法官学院担任该学院司法官班第六十七期专职导师」
这大概是要教导未来法官如何处理类似柯文哲这种「重罪犯」的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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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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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ulu63: 业务侵占是下限和上限都比公益侵占低,但 42.72.127.234 07/01 12:34
2F:→ hulu63: 柯文哲的两个公益侵占案子被判2年及3年6 42.72.127.234 07/01 12:34
3F:→ hulu63: 月,这都还落在业务侵占的刑度范围内,甚 42.72.127.234 07/01 12:34
4F:→ hulu63: 至要加码也还有空间?也不见得一定减得了 42.72.127.234 07/01 12:34
5F:→ hulu63: 刑吧? 42.72.127.234 07/0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