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n (古美门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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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林宜瑾遭爆撤案《两岸条例》 立院登记
时间Tue Jan 6 16:20:44 2026
马来西亚人应该不知道台湾去警局备案,员警会填写在工作纪录簿
如果你已经备案了 要取消 擅自拿立可带去把备案纪录涂销
这个确实会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的问题
今天政府文书收受都会有 收文或收案纪录
除非是因为誊写或擅打错误而需要修正,你用立可带或修正液修正无可厚非
但是明明就是有书写登记在送案纪录簿上 结果擅自用立可带涂销
议事处并没有收到委员正式的撤案通知,而是被一名助理自己拿立可带去涂销
万一这种事情是行得通的
那以後立法委员提案 只要找对手的助理就可以涂销对方的登记提案纪录还合法
是不是 这又变成一种杯葛议事或是干扰立法的手段了
在送案纪录簿写了就写了 如果要撤回应该要发正式撤案书面通知给议事处
这样议事处才能确认 委员是不是要放弃提案 这个是程序问题
怎麽可以送件了 才又说不提了 直接去记录簿上去涂销 这样根本就是陷收件的公务员
於登载不实的违法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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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ruptly: 叫啥台湾国的咖就喜欢视法律为无物恣意 36.225.148.3 01/06 16:23
2F:→ Abruptly: 妄为 36.225.148.3 01/06 16:23
3F:推 nnkj: 民进党执政跟国民党执政在美国爸爸眼中都是 36.231.70.77 01/06 16:29
4F:→ nnkj: 代管而已 千万别踩线 36.231.70.77 01/06 16:29
5F:推 kload: 绿委就是法 想干嘛就干嘛 125.227.21.90 01/06 16:33
6F:推 no2muta: 笑死 是民进党耶 法? 114.137.74.207 01/06 16:50
7F:推 q123212: 绿能你不能 带外人来开锁都能 42.75.196.199 01/06 17:14
9F:→ chaojune: 憨鸟傻眼223.137.158.233 01/06 18:14
10F:→ bbbing: 法律本来就不能以下犯上 60.250.191.138 01/06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