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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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允许使用本尊分身共5个帐号 当A1帐号违规 A2帐号在违规处分期间使用版面则是送交帐号部确认 如果是相同则是一并惩处 全站有部分版面有加重处分规定 而上面两案是C称呼B为A2 而A否认B为A2 是否相同使用者成为案件的主体 而不是单纯的客体 没有违规就不适合送小组转帐号部查 但是否为分身又是违规与否的的关键 我提议请小组长来决定是否送帐号部确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5.209.3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77365134.A.0F1.html
1F:推 hw102050: 你们有隐版可以用啊XD 10/25 12:01
2F:推 bigbear2007: 抱歉我认为S版主可能弄错了.本案争点并非在我是不是 10/25 12:40
3F:→ bigbear2007: LAPDSWAT456的分身,而是在goetze是否有权利在 10/25 12:41
4F:→ bigbear2007: 未经帐号部认定前,就四处指控其他版友是分身 10/25 12:41
5F:→ bigbear2007: 任何人在被判决有罪前,均应视为无辜 10/25 12:42
6F:→ bigbear2007: 纵然我是LAPDSWAT456的分身,但本人或者LAPDSWAT456 10/25 12:42
7F:→ bigbear2007: 均无在水桶期间内分发言的违规事实,退万步言, 10/25 12:43
8F:→ bigbear2007: 纵然有这样的情况,也须版主呈帐号部判定後,才能 10/25 12:44
9F:→ bigbear2007: 宣称该ID是分身, 现在本人既未违规,也未经帐号部判定 10/25 12:44
10F:→ bigbear2007: goetze却四处缠着本人,指控本人为分身 10/25 12:45
11F:→ bigbear2007: 结果这样goetze没事,我却要被送帐号部,要回应帐号部 10/25 12:45
12F:→ bigbear2007: 的审查询问,这样合理吗??? 10/25 12:45
13F:→ bigbear2007: 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以後goetze要整任何一个版友 10/25 12:46
14F:→ bigbear2007: 只要在对方每一篇文章中推文指控对方为分身 10/25 12:46
15F:→ bigbear2007: 挑衅对方使对方忍无可忍下,提出检举,然後对方就会 10/25 12:46
16F:→ bigbear2007: 被移送帐号部,对方就要受到帐号部的审查 10/25 12:47
17F:→ slcgboy: 我上面写的就是因为没有犯规 所以不能送去确认 10/25 12:47
18F:→ bigbear2007: 而goetze在一边没事, 这样合理吗?? 10/25 12:47
19F:推 andy02: 要是在你被水桶又开分身才能送分身确认的 10/25 12:48
20F:→ slcgboy: 但这又是争执问题的地方 另外还有LAPDSWAT456有没有被传? 10/25 12:48
21F:→ bigbear2007: 是啊,如果我有违规,被goetze指控後,被移送帐号部 10/25 12:49
22F:→ andy02: 就算这见你被板主判有违规 也是要下一次你有开分身发言 10/25 12:49
23F:→ bigbear2007: 这个我绝对没意见,但现在我没有违规, 只是goetze 10/25 12:49
24F:→ andy02: 才能送 不是有分身就送~ 10/25 12:49
25F:→ bigbear2007: 到处在未经帐号部确认前,就到处毁谤本人是分身 10/25 12:50
26F:→ slcgboy: 或者乾脆点bigbear2007根LAPDSWAT456愿不愿意送帐号部 10/25 12:50
27F:→ bigbear2007: 结果goetze没事,本人却有可能被移送帐号部 10/25 12:50
28F:→ bigbear2007: 这样..OK...那本人表示不愿意, LAPDSWAT456的话 10/25 12:51
29F:→ slcgboy: bigbear2007你的控告goetze诽谤案也才能有证据成立 10/25 12:51
30F:→ bigbear2007: 就不知道了... 10/25 12:51
31F:→ bigbear2007: 我控告goetze的案子的争点不是本人是否为分身 10/25 12:52
32F:→ bigbear2007: 因为事实就是在goetze指控本人为分身以前 10/25 12:52
33F:→ bigbear2007: 本人从未被帐号部认定为分身过, 那麽goetze并无权利 10/25 12:53
34F:→ bigbear2007: 认定其他版友为分身的前提下,四处宣称本人为分身 10/25 12:53
35F:→ bigbear2007: 这不是违反板规3-1. 属对本人名誉的毁谤吗? 10/25 12:54
36F:→ slcgboy: 我的看法就是 不是你们两三方愿意去帐号部查 决个胜负 10/25 12:54
37F:→ andy02: 不过说真的 g有列出证据是有所本 我是觉得b可以不理g 10/25 12:54
38F:→ slcgboy: 就是两边都没实体证据 互告的都不成立 10/25 12:54
39F:→ bigbear2007: 我也不想理goetze, 但andy02大,您看, goetze 10/25 12:55
40F:→ slcgboy: G提的证据是犯规後分身在犯用的 对这两案无效 10/25 12:55
41F:→ bigbear2007: 不只在本人的连续二篇文章中放话指控本人是分身 10/25 12:55
42F:→ bigbear2007: 还放话以後要到处宣传本人是分身,挑衅我, 我只是想 10/25 12:56
43F:→ slcgboy: 下面就先打住 我自己去传LAPDSWAT456来说明 10/25 12:56
44F:→ bigbear2007: 请板主阻止goetze继续这样骚扰本人,仅此而已 10/25 12:56
45F:→ bigbear2007: OK.. 10/25 12:57
46F:推 andy02: 但b先在g的推文下面指名骂 我是觉得b这样做比较理亏 10/25 12:57
47F:→ andy02: 如果g没有明确ip记录那就会是g比较理亏 10/25 12:59
48F:推 bigbear2007: 其实先前我完全不想理他,看看前一篇推文就知道 10/25 12:59
49F:→ bigbear2007: 然而其人不停的骚扰本人,每一篇这样骚扰,真的很烦 10/25 13:00
50F:→ bigbear2007: 难道这种行为真的无法阻止?我只能忍受?] 10/25 13:00
51F:→ bigbear2007: 他如果只有在一篇文章中这样搞,我不会理会 10/25 13:01
52F:→ bigbear2007: 但只要我每发一篇文,他就这样骚扰,谁受的了? 10/25 13:01
53F:推 andy02: 应该是来这里检举他请他提出确证据他提不出ip证据就是乱讲 10/25 13:02
54F:→ andy02: 反之就会变这样了~ 10/25 13:03
55F:→ slcgboy: PTT接受一个人有5个帐号 除了那个别种问题才用到的佐证 10/25 13:03
56F:→ andy02: 回到确定分身 好像没违规也不能自己要送就送吧? 10/25 13:04
57F:推 bigbear2007: 主要是我看先前版主判决好像是用侮辱言词骂人才违规 10/25 13:04
58F:→ slcgboy: 基本上都应该在容许范围 但是争执点版主层级没法证实 10/25 13:04
59F:→ bigbear2007: 这种没有侮辱言词,只是造谣毁谤板友的,似乎都没事 10/25 13:05
60F:→ bigbear2007: 才想想算了,没想到对方还没完了...逐篇骚扰! 10/25 13:05
61F:→ andy02: 上次死鱼是因为当板主当下又有争议跟确实ip记录才送的 10/25 13:05
62F:→ slcgboy: 下面就真的停了 请回去上面两篇"讨论" 我等LAPDSWAT456 10/25 13:05
63F:→ bigbear2007: 说真的goetze是否水桶我不在乎,只要他停止这样骚扰我 10/25 13:06
64F:→ bigbear2007: 就可以了.. =.= 10/25 13:06
65F:→ andy02: 哪一段时间我的了解应该是板友只有分身违规才能送~ 10/25 13:06
66F:→ slcgboy: LAPDSWAT456几分钟前登入了 信件应该也看到了~ 10/25 13:10
67F:推 bigbear2007: 呃... 10/25 13:21
68F:→ slcgboy: 我是希望推文回应不是回文.... 10/25 13:25
69F:→ slcgboy: G告B跟L 但是没有违规所以分身案不成立 10/25 13:26
70F:推 bigbear2007: 呃....还满搞的.. 10/25 13:26
71F:→ slcgboy: B告G的部份 G又有提出佐证 所以也不能确定 10/25 13:27
72F:→ slcgboy: 不是小组长愿意送 就是B跟L愿意送 一次搞个清楚 10/25 13:27
73F:→ slcgboy: 如果连小组长都不愿意送 那我们也只是下次再见而已 10/25 13:29
74F:→ slcgboy: 如果不就是否分身来处理单一帐号违规还比较单纯点..... 10/25 13:31
75F:→ slcgboy: 除了谁先动"手"(敲键盘麻) 然後言语犯规然後被处理 10/25 13:33
76F:→ slcgboy: 也就是其他类型的违规 不然就这两案就只能无解 10/25 13:34
77F:→ slcgboy: 我顺便调查 你们用了什麽方式或什麽网路? 10/25 13:36
78F:→ goetze: 我是无的放矢吗? 10/25 13:41
79F:→ goetze: 至以前以来,IP完全相同就是证明分身最好证据,岂能又转弯 10/25 13:43
80F:→ goetze: 我前面也说过,有分身在PTT并不违法,何来污蔑他人? 10/25 13:45
81F:→ goetze: 我相信版主看到我指出的IP跟发文时间不重叠的问题你们心里 10/25 13:47
82F:→ goetze: 应该有谱了,何必自行把问题扩大到上层? 10/25 13:47
83F:→ goetze: 你们依过往的经验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分身了,不是吗? 10/25 13:53
84F:推 bigbear2007: 不是, S版主ㄧ直有点弄错了,.我简单说吧 10/25 13:59
85F:→ bigbear2007: 不管我是否为分身, goetze是否有权利在未经帐号部 10/25 13:59
86F:→ bigbear2007: 判定之前就多次骚扰挑衅本人,四处宣称本人为分身 10/25 14:00
87F:→ bigbear2007: 而本人是否对他这种行为必须忍受? 而无法请板主 10/25 14:00
88F:→ bigbear2007: 阻止这种行为, 换句话说, goetze这种行为 10/25 14:01
89F:→ bigbear2007: 是否仍属板规允许之范围内, 这样判断就可以了 10/25 14:01
90F:→ bigbear2007: 跟我是不是分身真的没关系的,毕竟我还没有被帐号部 10/25 14:02
91F:→ bigbear2007: 判定为分身,这个是事实呀 10/25 14:02
92F:→ bigbear2007: 或者可以这麽说, 板规是否容许goetze用这种方式 10/25 14:03
93F:→ bigbear2007: 不停的骚扰,挑衅板友??? 10/25 14:03
94F:→ goetze: 我不知道何需将事件扩大至此 10/25 14:04
95F:→ goetze: 请问骚扰,挑衅是什麽? 10/25 14:05
96F:→ goetze: 所以你现在是承认为了不被"骚扰挑衅"才恶意检举? 10/25 14:06
97F:→ goetze: 版规哪一条规定我不可以用证据判断你的分身? 10/25 14:07
98F:→ slcgboy: B或是L没有犯规 G你怎麽判断都没有意义 10/25 14:22
99F:→ goetze: 从一开始我就说他在这点没犯规 10/25 14:24
100F:→ goetze: 他打的战法是,被指为有分身是污蔑他 10/25 14:25
101F:→ slcgboy: 我说明一下 假设证实B跟L是同一人 也不会因此产生处罚 10/25 14:25
102F:→ slcgboy: G也不会因此得到好处或是"胜诉" 10/25 14:26
103F:→ slcgboy: 反过来 证实B或是L不是分身 那麽B告G的骚扰就可成立 10/25 14:27
104F:→ slcgboy: 如果持续在分身这个小组长到帐号部才能管的问题上 10/25 14:28
105F:→ slcgboy: 我自己这边是认为连案子都不成立 10/25 14:28
106F:→ slcgboy: 分身的问题只有在犯规之後使用分身才轮的到板主去申请 10/25 14:30
107F:→ slcgboy: 今天B你说G他没资格查 但是你要告他骚扰 他有拿出那两张 10/25 14:38
108F:→ slcgboy: 最後 非正式公告 G请勿屡次描述他人是分身 这不是你的问 10/25 14:41
109F:→ slcgboy: 如果你抓到的是"超过5个"帐号 我很乐意送帐号部 10/25 14:42
110F:→ slcgboy: 如果你抓到的是犯规帐号使用分身 我乐意送小组申请查证 10/25 14:43
111F:→ slcgboy: B或L可以选择版规3-6 无关主题推文 10/25 14:47
112F:→ slcgboy: 希望以和为贵 要骂请去骂政治人物 不要在这版友乡民对骂 10/25 14:50
113F:→ goetze: 版主,你要将骚扰的定义扩大至此是何意? 10/25 15:25
114F:→ goetze: 怪异~分身证据确凿,我在两篇文章里指出,问题倒在我身上? 10/25 15:27
115F:→ goetze: 莫名其妙的是,你版主竟然跳出来指导特定人如何检举??? 10/25 15:32
116F:→ goetze: 我没看错吗?????????这是版主该作的事? 10/25 15:32
117F:→ goetze: 这还不够怪异???? 10/25 15:47
118F:→ slcgboy: 我说的是两方不管是攻击还是防守 不要在这"分身"上打转 10/25 15:52
119F:→ goetze: 否定,你指名道姓+指出版规。 10/25 15:53
120F:→ slcgboy: 我也有对你说明 你可以找看看他有没有超过5个帐号 10/25 15:53
121F:→ slcgboy: 或是你抓的到他是哪个犯规处罚中的帐号的分身 10/25 15:54
122F:→ goetze: 否定,对象是谁你都无权如此 10/25 15:55
123F:→ slcgboy: 如果是在正常讨论或是批评政治人物 你却是指他分身与否 10/25 15:55
124F:→ goetze: 你可以解释我的说法不符我引用的版规 10/25 15:55
125F:→ slcgboy: 那自然合乎3-6离题 10/25 15:56
126F:→ slcgboy: ----PTT站方允许一个人持有5个帐号---- 10/25 15:58
127F:→ goetze: 但是你现在是直接要特定人士要另外的法条检举,意义不同 10/25 15:58
128F:→ slcgboy: 如果G你觉得他是一个人开两个帐号跟你吵架或骂你 10/25 15:59
129F:→ slcgboy: 那你方向也应该从先检举他谩骂之类的 不是从分身与否开始 10/25 16:00
130F:推 bigbear2007: 了解,原来是我引用错误条文 10/25 16:03
131F:→ bigbear2007: 谢谢版主指正, 非常感谢 10/25 16:04
132F:→ slcgboy: "但是" bigbear2007 除非有在这几篇後续发生 往前不受理 10/25 16:04
133F:→ bigbear2007: 那我上面的检举案没关系..我只是希望能阻止goetze 10/25 16:05
134F:→ bigbear2007: 此类恶意骚扰挑衅的行为, 他有没有水桶说真的, 10/25 16:05
135F:→ bigbear2007: 与我无关...再次感谢版主的指正,下次我会注意 10/25 16:06
136F:→ slcgboy: 所以我还是希望 B跟L两位愿意让我送帐号部审 10/25 16:06
137F:→ slcgboy: 就来给帐号部决定个是非黑白吧 10/25 16:07
138F:→ bigbear2007: 这个我知道,所以先前的部分没关系,.怎麽判决我都接受 10/25 16:07
139F:→ bigbear2007: 帐号部的部由於本人没有违规,所以不愿意,抱歉了..^^ 10/25 16:08
140F:→ slcgboy: 再次 以和为贵 要骂请去骂政治人物 不要在这版友乡民对骂 10/25 16:08
141F:推 bigbear2007: 举双手双脚赞成, 10/25 16:10
142F:→ goetze: 你吊了这麽多文干吗? 10/25 17:25
143F:→ goetze: 你为了特定的帐号,搞出这前所未有的标准是为什麽? 10/25 17:27
144F:→ goetze: 今天不是IP差一两码,也不是上站时间差好几天的问题 10/25 17:28
145F:→ goetze: 依前例,甚有名片档近乎一样被认定是分身的状况 10/25 17:29
146F:→ goetze: 结果现在IP一样,上站时间差不到一小时,版主却判定不出来 10/25 17:31
147F:推 r13974682: 有违规事实(水桶分身发言)版主才能送 10/25 17:31
148F:→ goetze: 版主还乾脆指导他预算别条来检举??现在是怎样? 10/25 17:32
149F:→ goetze: 我可说他开分身违规,开分身本来就是允许的 10/25 17:33
150F:→ goetze: 但开了分身,被捉都证据还不承认,结果是指出的人有问题? 10/25 17:34
151F:→ goetze: 我可没说他开分身违规,少打一个没字 10/25 17:35
152F:→ goetze: 我指出的事实还不够版主判断是否事实吗? 10/25 17:37
153F:→ goetze: 又,我再强调一次,开分身ptt是允许的,我并没有说他违法 10/25 17:40
154F:→ goetze: 请问污蔑在哪?挑衅在哪? 10/25 17:41
155F:→ goetze: 我比较不懂的是,IP相同以前是一枪毙命的证据,现在到我们 10/25 17:42
156F:→ goetze: 新版主手上,竟然百无一用,这种转弯只能说..因人而异? 10/25 17:43
157F:推 womf: 自己去看组务版 之前没违规就申请判定帐号直接退回 10/26 13:52
158F:→ goetze: 没错,所以我从没认定他开分身这点违规。 10/26 14:15
159F:推 bigbear2007: 本人不愿意与goetze在这里吵架,故仅在此篇推文 10/27 07:40
160F:→ bigbear2007: PTT发文下方都有IP,这众所周知,关键是,政黑是讨论政 10/27 07:41
161F:→ bigbear2007: 治,而非讨论版友的版,特别是未经帐号部官方认定 10/27 07:41
162F:→ bigbear2007: 即随意四处散布挑衅,毁谤版友的言论,而且在版友发文 10/27 07:42
163F:→ bigbear2007: 中每篇推这样类似挑衅的推文,这种行为,希望版主能遏 10/27 07:43
164F:→ bigbear2007: 止, 言尽於此, 烦请板主能协助处理,还我安宁的 10/27 07:43
165F:→ bigbear2007: 发文空间,让本人在政黑发文能有不被骚扰挑衅的自由 10/27 07:44
166F:→ bigbear2007: 谢谢 10/27 07:44
167F:推 bigbear2007: 本人不会再回应goetze的言论,静待版主处理,谢谢 10/27 07:46
168F:→ goetze: 版主,此人将被指出事实指作骚扰挑衅,岂不可笑? 10/27 14:00
169F:→ goetze: IP两次相同,还不足以作为是否分身的判断,那还需要啥证明 10/27 14:02
170F:→ goetze: 若将次事视作骚扰挑衅,政黑的标准要一次紧缩吗? 10/27 14:03
171F:→ goetze: 一.分身是本站容许的行为,被指有分身并不代表其人违法 10/27 14:08
172F:→ goetze: 二.事前事後我都确实查证且证据确凿,并非无的放矢 10/27 14:10
173F:→ goetze: 三.确认分身实非完全经由帐号部,如芬灵体的分身确认既授权 10/27 14:12
174F:→ goetze: 各版主,甚而k版主也对芬灵体提出的复审案在自行查证後否 10/27 14:14
175F:→ goetze: 决,事实上过往有更多的案例版主自行经由证据判定是否分身 10/27 14:15
176F:→ goetze: 本案跟其它分案不同在於,使用者是合法使用分身,其它分身 10/27 14:30
177F:→ goetze: 则否。 10/27 14:31
178F:推 hw102050: 站方之前已有公告,禁止板主自行认定分身,只有帐号部才 10/27 16:58
179F:→ hw102050: 能判定权 10/27 16:58
180F:推 bigbear2007: 本案的争点不是在本人是否为分身.而是在 10/27 19:13
181F:→ bigbear2007: goetze是否可以在未经帐号部判定前,即在本人每篇 10/27 19:13
182F:→ bigbear2007: 文章中推文宣称本人为分身,对本人进行挑衅毁谤 10/27 19:14
183F:→ bigbear2007: 这麽说吧, 政黑是黑特政治,还是黑特版友??? 10/27 19:14
184F:→ bigbear2007: 希望版主审酌 10/27 19:15
185F:→ bigbear2007: 版主尚无权自行认定分身, goetze连板主都不是 10/27 19:20
186F:→ bigbear2007: 居然有权自行认定分身??? 请板主审酌此点,谢谢 10/27 19:20
187F:→ goetze: 我认定你是分身又如何?我能用版规处份你吗? 10/27 20:42
188F:→ goetze: 要不要赌一万p币,接下来一个月绝对看不到456贴文。 10/27 20:43
189F:→ goetze: 我看你也不敢。 10/27 20:46
190F:→ goetze: 这样好了,我提高到五万p币 10/27 20:49
191F:→ slcgboy: 真的够了 关闭不提供讨论 还下注呛赌?什麽跟什麽! 10/2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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