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95566 (中正马奶)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NE-8Nuj diefishfish 政黑版规8-8
时间Sun May 22 03:30:08 2016
一、检举人ID:
m195566
二、被检举人ID:
diefishfish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政黑版规
第八章 板主规范
8.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
识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diefishfish在不足2位版主决定下,未依据本版版旨还有先前已有之判例所形成的共识
自行决定针对政治族群,而且是特定政治族群的谩骂,加以水桶处分
违反政黑版规8-8,显有偏颇、失职
依照版规8-7
7.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本人於此检举版主diefishfish违反8-8後
依据8-7,diefishfish应回避本检举案之审理,但不限制回应
应由其余版主判决板主diefishfish是否有依循版规8-8
若确认板主判决未循版规,本人将依循PTT规定依序向上举发,最後发动罢免。
证据(1) 政检
#1NE-8Nuj
----
原PO在新闻附注当中说道:
"...统派贱畜还有脸嘲笑大纪元不可信..."
其中"统派贱畜"为歧视谩骂用语,属於恶意引战
请板主详查,按照板规处理
谢谢!
1F:推 diefishfish: 板主群讨论後决议,给予水桶一个月05/19 00:28
由证据(1) 可知,diefishfish针对骂特定政治族群给予水桶开罚
diefishfish声称为
板主群讨论後决议,似为欺瞒之不实回应
因本判决实为diefishfish一人决定,详证据(2)
------
证据(2) L_SecretGard
#1NFls4qc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Re: [申诉] 不服HatePolitics版(HateP_Picket版)判决
时间 Fri May 20 20:05:22 2016
───────────────────────────────────────
烦请N板主说明贵管投票结果
1.如N板主同意 本案 维持原判
2.如N板主不同意 本案应即撤销
3.如N板主表示未投票,代政黑板所谓之共议制有问题,请全盘检讨板规及已公告之处份
同时本案处份应全数撤销
===
本案依d板主提供证据,
N板主末表示投票,P板主表示由D决定
固本案采1
由证据(2)得之,因本判决实为diefishfish一人决定
并无所谓diefishfish声称为
板主群讨论後决议之事
此证diefishfish所称版主讨论决议为不实陈述
-------
证据(3)
政治黑特板之版旨为提供大家作为发泄政治干意之处
且依据(AID):
#1MGsCOzP (HateP_Picket)之判例
AskWhat □ [检举]
#1MGqYaOs bigbear2007 政黑板规三-2
┌─────────────────────────────────────┐
│ 文章代码(AID):
#1MGsCOzP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MGqYaOs bigbea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47256856.A.F5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针对政治团体(甚至是人民团体)责骂发泄并无判水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2.43.122.8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63859010.A.A1F.html
※ 编辑: m195566 (72.43.122.84), 05/22/2016 03:47:27
2F:推 LAPDSWAT456: 我个人觉得用连署罢免的方式会比较好 05/22 06:39
3F:→ HellKitty: 个人觉得滥诉不可取 05/22 08:52
4F:→ m195566: 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05/22 10:52
5F:→ m195566: 待本案裁决结束,我才能循H大给的教学请小组长定案判决 05/22 10:56
6F:推 pinkkate: 此事已经在组务上由小组长说明判决过程,是故不受理 05/2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