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william (IU......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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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政治黑特检举版版规1.0 2012/08/01
时间Wed Aug 1 23:28:55 2012
第一章 总则
1.本版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
之站规管辖。
2.发文或推文後版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版规。
若新版规对发文或推文者较有利者,适用新版规。
3.本版仅为检举政黑主版违规与版务建议之用,请勿发表无关主旨之文章。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版规
1.违反本版版规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属恶意累犯者,水桶天数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公式︰10(基础水桶天数)*(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
违反程度严重者,版主可直接劣退,并科水桶处分。
2.主版版规第三章检举采当事人主义,只有当事人才能发文检举,不受理代他人检举;
主版版规第三章以外之规定,则不限当事人皆可检举。
3.违规请於被检举文发、推文十日(240hr)内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除水桶期间受第三章人身攻击者以外,直接寄信给版主检举者一概不予受理。
4.检举他人违反版规者需检附相关证据,并按格式发表检举文於版上;
若不依格式检举,版主有权拒绝受理。
检举文统一格式:
标题请一律用 [检举] (AID码)犯规ID 违反版规条文
范例:[检举]
#1C4z9MCS bonju2 2-7西斯文
5.每个ID於24小时内限发一篇检举文,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版友;
同一版友有复数ID(分身)者,受相同处罚并累积计算前科。
6.不受理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之检举,亦不受理使用跳版ip、代理伺服器或
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跳版ip、代理伺服器由版主认定。)
将昵称故意取为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昵称,或本版水桶中版友之昵称,
则版主也有权不受理其检举案。
发现疑似为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或本版水桶之分身者,将公告并冻结其检举权。
7.为防止版友恶意或滥用检举,检举人10天内若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检举文由版主判决
被检举人不违规,则该检举人即视为滥用检举,累犯者则加倍处罚。
8.若检举人发表检举文後改持相反意见反对判决,无论在本版或组务(视为版务延伸),
一律视为恶意检举;重复违规者累计前科。
若经过版主锁文处理後,又擅自删除检举内文,视为藐视检举,水桶30日并劣退。
9.检举人因违反本版版规而被水桶者,将不再受理私下来信之检举案件,请检举人自重。
非当事人(检举,被检举人及版主群)请勿针对检举文回文推文,违者以违反版规处理。
10.为避免有心人士滥用洗版,版务(主版或检举版)之建议,每ID每24hr内限发一篇。
版务建议请简明扼要,勿针对同一建议重复发文;若与版务无关或有滥用现象者,
版主得视情况警告劝阻或给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发言者则视为闹版劣退。
(是否滥用或无关版务由版主认定)
第三章 临时公告效力
1.版主有权力依照临时公告内容,对特殊情况迳行处理。
2.若临时公告内容与现行版规之罚则不同或抵触,以临时公告为优先。
第四章 修改版规
1.修改版规须经全体版主同意,始得为之。
2.新修版规由其中一位版主公布并置底,其他版主需於版规公告下推文追认之。
3.新修版规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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