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8 (chu)
看板HRM
标题[请益] 未照历年制切特休
时间Sat Nov 7 01:15:36 2020
想请问各位前辈
现在的公司 人资(身兼法务会计多职)因为觉得历年制太复杂
所以在特休计算未按照一般历年制切特休
他的意思是 只要到1/1就先给大家所有特休 到年底再看大家要不要全部结掉 如果有人离
职再扣回来
想问的是
这样应该完全是合法的 只是怕他自己忘记切的规则算错人员剩余特休而已对吗
且他先给大家 这样算优於劳基法吗?
若有好心前辈回答先感谢
若不妥会自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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