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yend (日尽)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 特休假可否要求用二小时的倍数请假
时间Sun Dec 15 19:39:50 2019
※ 引述《chia0101 (chia)》之铭言:
: 请问各位先进们,我司人事要求特休假用二小时为单位的倍数请休假是否可行,可有违法
: 呢?
劳基法第38条关於特休假的规定,基本上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如果单就法规去硬性遵守,其实特休应该是无论如何只要请了就是要请一日
的。
但,实际上并没有这麽硬。
特休请修重点着重在劳资协议取得的共识上,
因此,如果劳资双方有约定好可以以更方便的方式去请休,
比如说半天为单位、两小时为单位、半小时为单位,
是双方保持弹性和可实行的状态,有经过劳资协调而订下的,
没有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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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a0101: 谢谢您 12/15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