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lly790710 (喇喇)
看板HRM
标题[闲聊] 劳基法17条之一修法
时间Fri Jun 21 18:31:06 2019
潜水很久了,想说6/19总统府公告到现在已经三天了。
好像没什麽讨论文章
不知道派遣纳入劳基法影响HR广不广?
第十七条之一 要派单位不得於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前,有面试 该派遣
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之行为。
要派单位违反前项规定,且已受领派遣劳工劳务者,派遣劳工得於 要派单位提供劳务之
日起九十日内,以书面向要派单位提出订定劳动契 约之意思表示。
要派单位应自前项派遣劳工意思表示到达之日起十日内,与其协商 订定劳动契约。逾期
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立者,视为双方自期满翌日成立 劳动契约,并以派遣劳工於要派单位
工作期间之劳动条件为劳动契约内 容。
派遣事业单位及要派单位不得因派遣劳工提出第二项意思表示,而 予以解雇、降调、减
薪、损害其依法令、契约或习惯上所应享有之权益 ,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派遣事业单位及要派单位为前项行为之一者,无效。
派遣劳工因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与要派单位成立劳动契约者,其与 派遣事业单位之劳动
契约视为终止,且不负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或返 还训练费用之责任。
前项派遣事业单位应依本法或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之给付标准及期 限,发给派遣劳工退
休金或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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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vip: 就是回归派遣公司自己招聘员工,不让企业自己招聘员工又挂 06/22 09:00
2F:→ avip: 到外面公司去,此乃正途啊! 06/22 09:00
3F:→ kelly790710: 很多外商没有正职的名额才会需要用派遣聘用 06/22 19:12
4F:推 avip: 以後外商可以合理化的空间变少了 06/23 22:22
5F:→ alice78226: 如果未来强制规定正职与派遣员工人数都需要一并揭露 09/26 22:02
6F:→ alice78226: 并分别列出相关费用的话,这种藏人头数的事情应该会 09/26 22:02
7F:→ alice78226: 少上许多。 09/2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