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kforce (劳动力量)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变形工时排班
时间Sun Feb 3 10:40:34 2019
※ 引述《maydaycity (阿怪)》之铭言:
: 请问我的班表今天是14点上班,下班时间是22点30半。
: 明天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只有休息10个半小时,就要上班,这样有违反劳基法吗?
: 先谢谢各位答覆了
其实有没有违法,应先看您是否属於「
轮班制人员」,
工作采轮班制者,才会进入到劳基法第34条规定的范畴内。
如果是属於轮班人员,
原则上就必须符合劳基法第34条第2项规范的班次之间间隔达11小时以上,
也就是从前次的下班後到下次出勤前,中间至少要有11小时休息。
可参考劳基法第34条第2项规定:「依前项更换班次时,
至少应有连续十一小时之休息时间。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商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於连续八小时。」
至於该条文但书规定中所说的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可以缩短为8小时规定者,
目前只有台铁、台电、台糖、台水与中油里的部分职务可以适用,
所以范围是相当限缩的喔。
(可参考107年2月27日劳动条3字第1070130305号公告)
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4669
我们在部落格里也有针对这部份说明过一些规定,
若不嫌弃也可参考我们的文章喔!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8/03/Qan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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