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worker (mimic)
看板HRM
标题[问题] 业务在职期间未达到业绩後解约
时间Wed Aug 29 18:09:21 2018
如题,资遣问题。
公司和业务签约,约定如果连续几个月,未达公司要求业绩则解约。
因为没有约定在职期间多久,应该视为不定期契约,又因为解约的发动方看起来是公司,
是不是应该循资遣-劳工对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给资遣费?
有无版大可指点一二,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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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ttleworker (114.136.181.105), 08/29/2018 18:13:36
1F:推 mega1984: 是的,其实不管是否为定期或不定期,要请走员工都要付 08/30 11:23
2F:→ mega1984: 但订契约时也得看是否符合劳基法第9条及施行细则第6条 08/30 11:24
3F:→ mega1984: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的规范 08/30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