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yend (不二)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特休未休完扣考绩
时间Fri Oct 6 00:57:44 2017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
特别休假: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
或劳工因个人因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雇主应於劳工符合第一项所定之特别休假条件时,告知劳工依前二项规定
排定特别休假。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
於第二十三条所定之劳工工资清册,并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
。
劳工依本条主张权利时,雇主如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条规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有颜色的部分,告诉人资与公司几件事:
1.特休的安排与处置权在劳工。
2.资方想要微调劳工处置特休的选择时,要进行协商调整,
所谓协商,就要有双方都认可的白纸黑字存底。
最後反问贵公司一件事:如果扣考绩=实际上扣到钱,而且被记载在公司规章里。
被劳工检举公司变相地减少未休且法定应得的特休工资
时,公司有没有举证配套措施举证其领足未休之日薪资
权利不存在?
有能力举证就这麽做吧!
没能力举证的话,要留条规则证据让员工检举有所本?
我没有要恐吓资方,只是提出很值得思考的问题而已。
凡事有互相协商并保留弹性都是好的,但威胁胁迫或硬性规定我个人会觉得觉得
有些超过。
劳动基准法,基准法这几个字展现的意义是「这是最基本该遵守做到的」,并不
表示足够良善,要是连基本的法律都得想东想西地钻洞,人资到底是钻法律漏洞
的工具?还是真的在人力资源上做通盘的衡量与给予公司最佳决策?
不一定要认同我,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
※ 引述《jacky83 (duncan618)》之铭言:
: 各位HR前辈好!
: 如题,在法律上没有找到说这样是可以还不可以(不知道是不是我没找到)
: 既然没有违法,高层当然就觉得这样做合理(强迫你休完特休)
: 不过我想问的是,遇到这种情况,有什麽比较好的说法可以说服高层这样不近人情!(有
: 些人就是不想休换钱,或是想留着万一有急用的时候)加上考绩影响奖金,所以能争取的
: 当然尽量争取~
: 拜托比较会讲话的前辈传授一下~谢谢
: 不知道能不能问这个问题,如果不行我再自删!
--
※ 编辑: dayend (36.235.152.201), 10/06/2017 01:24:08
1F:推 jacky83: 谢谢版大回答,但这边又延伸一个问题:如果高层说,你特 10/06 09:12
2F:→ jacky83: 休未休完的钱我有发给你呀!考绩本来就是我怎麽打就怎麽 10/06 09:12
3F:→ jacky83: 打,打多少你就拿多少,跟变不变相减薪没有关系!这时候 10/06 09:12
4F:→ jacky83: 这个解释是不是也站不住脚了...? 10/06 09:12
为何站不住脚?怎麽会因为高层提出不特休就扣考绩的事站不住脚?
举例说明:
1.劳基法规定,加班应给加班费。
2.目前没有规定不能换补休,但补修得得到员工同意,且必须每次需要加班都询问,
签立书面同意才不至於有法律问题。
由1、2延伸:
如果你的高层问你:加班的都让员工们换补休,让他们签字,不签字的我考绩都打差
一点,考绩本来就是我在打的。
这件事难道因为是"高层说的"而站得住脚了?聪明如你,思考看看:)
请开始准备文件,备份你有呈给上层的法规内合理建议,保护自己。
免得哪天事情真的发生了,员工真的去检举真的要赔偿,
公司拉不下脸就赖给你负责。:)
毕竟,有HRM版,也会有劳工聚落,劳工谘询时,也是会回答协助他们面对不公的。
人资还不可不知一件事:能者多逃!
不害怕人力流动,那就让高层这麽做这麽做吧!变相地,贵公司的绩效考核就失衡了,
人才要是觉得合理就会待,不合理就不会进来或待,虽然讲起来很简单,但人员面对
问题和新人报到的公司规章讲解时,不都是你在答?
要这麽做当然人资就要有配套,怎样才会答得好?就看你的功力了:)
其实这个特休的新法,在我看来就是附带地催促着人资重新检视"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公平与合理性也是人资的专业范围优。
所谓选、育、用、留、考,考被放在最後,但依然是人资的技能。加油:)
人资很伟大也辛苦的地方在我看来是,孤单!
你要站在劳方与资方中间,紧握着你的专业知识,做出三赢的事,神一样的存在。
你时常会教育公司高层,也会提携被雇佣的劳工,让公司内部气氛和谐一致,
而明明,这公司又不是你开的 XD"
总之,当你有能力判断是不是在法规上过於模糊了?会产生危险的时候,
做好你该做的建议然後备份,预防在雇佣的这种商业行为里,你误以为自己替公司
做事就是公司的自己人;出事的时候,握有你以专业告知过公司却被驳回的一切,
还是多少有点帮助的。
※ 编辑: dayend (36.235.152.201), 10/06/2017 19:41:34
5F:推 noxwhere: 劳基法规定员工得请事假和病假,但也有公司明定请事假, 10/14 12:21
6F:→ noxwhere: 病假扣绩效分数,相对影响年终,升迁和调薪。针对此部 10/14 12:21
7F:→ noxwhere: 份劳工局表示公司无违法喔,因为政府法规未明定请事假, 10/14 12:21
8F:→ noxwhere: 病假不得扣绩效。 10/1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