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omi1010 (satomi)
看板HRM
标题[请益] 不定期契约期满不续约?
时间Thu Sep 21 01:11:22 2017
在网路上查询了一些法规跟询问劳工局後,
不同的志工给的答案也因人而异,询问过後还是蛮混乱的。
网路上的资讯比较多为定期契约,不定期契约的资讯较少。
想问问看有无类似经验的人可以提供意见。
以下是我的状况,如果有理解错误的地方烦请告知,谢谢。
从今年4月底接到人力派遣公司的联络後,
签订了一份派遣人员合约书。
合约中只有写出起讫日期并未写出结束日。
将此份合约拿到劳工局询问的结果,合约确实属於不定期契约。
虽然合约已在8/31结束,(没有签下自愿离职等文件)
向人力派遣公司提出非自愿离职证明,
人力派遣公司却以契约期满不续约为由,无法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
有找到以下的法规,
定期契约约期满终止。不定期契约雇主若要终止,必须要有法定事由。
不定期契约的法定事由可以为契约期满不续约吗?
不定期契约期满不续约应属雇主终止合约吗?
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人力派遣公司给予资遣费与非自愿离职证明呢?
若人力派遣公司坚持不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只能到劳工局申诉了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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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tsu999: 人力派遣公司属於仲介性质,你去劳保局申诉也没效力。 09/21 13:45
2F:→ ketsu999: 先看清楚合约上的公司是那间,应该不会是派遣公司。 09/21 13:45
3F:推 a9301040: 既然不定期,就没有期限跟期满 09/22 09:03
4F:推 Gwyneth: 因属属不定期契约,人力派遣公司要给予资遣费与非自愿离 09/23 15:57
5F:→ Gwyneth: 职证明! 09/23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