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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心得]台风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麽算?
时间Mon Jul 31 11:23:09 2017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PVg9WA_ ]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看板: Salary
标题: [心得]台风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麽算?
时间: Mon Jul 31 11:22:04 2017
图文网志好读版:
https://goo.gl/H8b63Z
一直以来都以为经过了这麽多次的台风,
应该大家都知道台风假的相关规定了,
但在这次的台风,
还是有不少人对台风假有疑问,
更看到有些媒体带给民众不完整的讯息,
https://goo.gl/z7qPhM
因此,我们希望透过本文,
让大家知道台风假到底是什麽,
相关规定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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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fU1LCj7
台湾身处於热带气旋盛行之区域,且又是频繁发生地震的地方,
而这些为自然因素又不可预期的状况,我们在法令上统称为天然灾害,
而到底在天然灾害发生的时候,
一般的劳工需不需要上班?上班又该不该有加倍工资呢?
每当遇到台风天时,大家最期待的应该就是盯着电视跑马灯,
或是不断刷网页看看身处的县市是否停止上班上课,
而有关台风假给不给薪的问题,
就好像每到世界盃足球赛就会有人问什麽是越位一样,
到底,台风假或豪雨假的相关规定是什麽?
各地方政府是依据下面提到的法令以及中央相关专业机关所提供的资讯
来决定是否要停止上班上课,
但该停班停课公告是用来规范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私立学校,
对於一般公司行号或店家是没有强制的约束力的,
只能做为参考的依据而已。
http://imgur.com/FqxXWzJ
那麽,难道在一般公司工作的劳工就没有台风假可放吗?
当然不是,有关台风、地震或其他天然灾害,
劳工的出勤及薪资该如何管理与计算,
劳动部制订了「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
作为约束雇主的依据,
其中第六点便提到,在何种情况下劳工可以依据上述停班停课的情况不出勤。
http://imgur.com/y5HeFRe
http://imgur.com/1Y5r3sS
http://imgur.com/KTccW5K
http://imgur.com/u39Y418
简单来说,只要劳工的
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经之地方
(例如从台南通勤至屏东,而高雄停班)有公告停止上班上课,
就可以做为不出勤的依据。
但最重要的问题是,不出勤的话薪资该怎麽算?
如果有出勤的话,加班费又该怎麽算?
http://imgur.com/HKHj0Ii
如上,该要点的用字为「宜不扣发工资」、「宜加给劳工工资」,
意思就是都不发也可以(误)。
政府之所以到目前为止迟迟不敢硬性规定
一般事业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及「应发给加倍工资」,
是因为天灾事变等非人为因素的发生,没办法归责於劳方或资方,
如果因为天灾导致劳工无法出勤提供劳务,
却又课予雇主义务要求照常发给工资,
很多老板也会认为不太公平,但另一方面,
如果要求劳工在台风天出勤,对於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又会有很大的风险,
因此,到底该不该硬性规定发薪,还是有许多需要思考的空间。
http://imgur.com/4fVYIJt
问题一:天然灾害的定义到底是什麽?
依照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第3条规定,
天灾指的是风灾、水灾、震灾、土石流及其他灾害,
至於灾害要到多严重的程度才能停班停课,可以参考该办法第4条到第8条规定。
另外,今年(106年)端午连假期间,刚好遇到豪雨导致苏花公路坍方,
即使劳务提供地的地方首长没有发布停班,
但如果确实是因为豪雨问题而阻碍交通无法出勤,
劳工还是可以在该要点的范畴内不出勤(参照上面提到的规定)。
问题二:只停课不停班,如果需要接送或照顾小孩,该怎麽办?
如果因为天灾而只停课不停班,却又有必要接送小孩,
那麽可以依法向雇主提出「家庭照顾假」的请求,
该假别等同於事假,但不得据此影响考绩或扣除全勤奖金,
详细的规定可参照:致所有伟大的妈妈们—谈产假与母性保护措施。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7.html
问题三:老板虽然停班,薪水也照发,但要求我下周补班,这样可以吗?
依照上面提到的规定,劳工如果因为天然灾害无法出勤,
老板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
而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你可能会问,那老板有上述的行为时,又会怎麽样吗?
如果据此认定劳工是旷职或迟到,进而扣除当月的薪资或全勤奖金,
等於该月薪资未全额给付,将违反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
如果要求劳工补上班,等於是要求劳工在下一个「休息日」出勤,
届时没给加班费,又会是劳基法第24条的问题;
至於强迫劳工以特休办理,意同违反劳基法第38条特休假皆由劳工安排的规定。
总而言之,因为天灾不能归责於劳工,
所以劳工没办法出勤工作也不能有不利於劳工的处分。
问题四:劳基法第40条不是明定天灾出勤工资要加倍发给,
择日再给补休,为何说不用给加班费?
如果你了解劳动法令,可能会觉得怎麽会有这种问题,但不得不说,
现实中真的有蛮多劳工看了条文就有所误会。
我们先来看看劳基法第40条的规定:
http://imgur.com/xBQL7OO
上面的条文,所说的是如果遇到劳工原本就放假不必出勤的日子
(休息日、例假、国定假日或特别休假),
如果老板因为天灾事变或突发状况要求劳工停止前述的假期,
而需要出来上班时,才会有给双倍薪跟补休的问题。
简单来说,本篇所说的台风假,
指的是原本应该要上班的日子因为天灾而免除出勤义务;而
劳基法第40条所说的是无须出勤的放假日,反而因为天灾而被要求要上班,
两者的意义是大不相同的。
(另外突发状况的定义在这篇有提到:人资基本功—解析加班费计算方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14.html
问题五:如果原本请了特休的日子或是国定假日本来就放假的日子,
遇到台风假还有需要另外补假吗?
台风假遇到原本就不需上班的日子(无论是休息日、例假、国定假日或特休),
是不需要另外补假的!
若原本工作日请了特休或当天为国定假日,该日是属於有薪的休假,
因此如果又刚好遇到台风假,那当天雇主就应该要照常发薪,
而不能不发给当日薪资了。
另外,如果原本公司遇到台风假就是有薪的呢?
这部分劳动部并没有做出相关的解释,如同开头所说的概念,
天灾也不能归责於雇主,因此要求雇主另外补假也会有很多老板会反弹,
所以只能试着跟老板协商调移原本排定的特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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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令对天灾放假的规定暧昧不明,
因此针对台风假或其他天灾假,其实比较好的方式是劳资双方事前先约定,
例如遇到天灾事变无法出勤要不要给薪,
如果给薪那如果先请了特休又要不要补假,
有了明确的规范与约定,有争议发生时也才有依归,
就更能减少不必要的不愉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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