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muro (temuro)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员工想延後离职 雇主一定要同意吗
时间Mon Jun 26 00:29:14 2017
我们有一位资深同仁已经书面跟长官讲好一个月後的某一天要离职
长官也答应了,然後这位同仁就请他的特休假去,一整个月都不来了
结果两个礼拜以後他发现,原来还有一些不扣薪的假可以请
但这些假都不是劳动法规明定的假别,纯粹是内部的规定而已
所以他反悔了,说他要把这些假+特休假都请光了才要走
因此他想要延後一个月再离职,书面申请要长官同意
而且还扬言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会去检举我们
问题来了,这些非劳动法规的假别,雇主就一定要同意给他拗吗?
一下说要离职,一下又说不离职,员工出尔反尔,雇主就不能不同意吗?
我们已经跟他商量,让他这一个月先请那些内部的假共15天
请光了以後再给他请30天特休假,最後大概会有20几天特休休不完,我们折算工资给他
结果他还是不同意,吵吵闹闹说不给他延後就要去检举我们
我们人力已经十分匮乏了,他占着职缺不走又想要请更多假领更多钱
让我们不能补人,除了还要再额外支出薪水,又被他要胁检举
想问的是雇主一定要答应他吗?如果不答应延後但折算特休工资给他,还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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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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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emuro (1.163.184.28), 06/26/2017 00:46:50
1F:推 ketsu999: 不会,你公司内部规定不会比劳基法更大;甚至连请也可以 06/26 01:25
2F:→ ketsu999: 不给请的,不用浪费钱 06/26 01:25
3F:→ daisylo: 你们公司内规应该是优於劳基法,你可以先问看看劳工局 06/27 00:40
4F:→ glcohol: 依原请日期让他离职应不违法,如有疑虑请与劳工局确认 06/29 18:41
感谢各位,已经去确认,大概就是员工要变更原意思表示,当然也要经过雇主同意才
能生效,休不完的特休假换钱就合劳基法了,其他非法规明定的假别劳基法也管不着
※ 编辑: temuro (1.163.183.25), 07/01/2017 21:45:32
5F:推 PetWife: 推优於劳基法 07/06 11:14
6F:→ ibbbm: 给钱走人即可,否则在职一天如果出事公司还要算工伤有的没 07/09 12:07
7F:→ ibbbm: 有的,很麻烦 07/09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