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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心得] 工时与工资的基石-出勤纪录的重要性
时间Fri Jun 2 19:33:41 2017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PC0b1nm ]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看板: Salary
标题: [心得] 工时与工资的基石-出勤纪录的重要性
时间: Thu Jun 1 20:31:57 2017
出勤纪录是可以反映出员工工作时间的重要资料,无论是对雇主或劳工而言,
在法令上出勤纪录都有着高度的意义,本文希望透过简单的法令介绍与问答,
让你了解更多有关出勤纪录资讯!
图文网志好读版: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6/Attendancereco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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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DrqJjO6
出勤纪录指的是一般公司用打卡或签到来记录员工工作时间的资料,
由於劳资双方对於工时、工资、休息及休假等认定常常会产生争议,
如果双方平常相安无事当然就不会在意,一旦发生劳资争议,
那就必须找出一个依据去推定劳工过去的工作时间为何,
为了让劳工之正常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记录更加明确,
所以劳基法课予雇主义务,以备作为劳资争议之佐证依据。
http://imgur.com/vpwqiZq
劳基法不但规定雇主「应」置备出勤纪录,
而且也必须要记载劳工的出退勤时间到「分钟数」为止,
才能真实反映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另外该纪录并不限定格式或记载方法,最常见的当然就是一般的打卡钟或签到表,
其他如门禁刷卡、指纹或脸孔辨识、
线上刷卡或像运输业的机械式行车纪录器(俗称大饼图)等等,
都可以作为出勤纪录的一种,而如果未置备出勤纪录,
在劳基法上的罚则也是相对较重的。
之所以较其他程序性的法令(如未备劳工名卡或工资清册等)罚则较高,
就是因为出勤纪录有上述的重要性,为了避免雇主规避主管机关检查,
乾脆不把打卡记录拿出来,因此才提高了违反该法令的处罚金额。
实务上,在出勤纪录的管理或认定上还是会出现许多争议,
我们列举出了几个问题,让大家能够依自身的状况参考:
问题一:公司主张「责任制」,所以根本不打卡,
或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可以吗?
Ans:当然不行!完全不打卡就是符合以上所说的违反劳基法第30条第5项规定,
可以处9万到45万元的罚锾,但如果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
那就是出勤纪录没有如实记载到分钟数为止,也违反了第30条第6项的规定!
至於责任制这个说词,并不是合理的说法,劳基法有近似於责任制的特定工作者,
但工作时间也不是无限上纲,还是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
详细可参照:劳基法下的孤儿-谈第84-1条工作者。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3/84-1.html
问题二:公司要求先打卡在继续上班,那劳工该怎麽做?
先打卡再继续上班,一样是未核实记载员工出勤时间的问题,
依然违反劳基法第30条第6项规定,然而实务上劳工一定是不敢出声,
默默继续工作,但其实非常不建议劳工对此情况默不吭声,
因为如果事後想再去跟雇主要求加班费,那根本无从举证,
胜算会非常低的,建议可以蒐集一些证明,
例如加班时间的出货单、报告或机器设定的纪录等,
总之要找出有记载时间的纪录,且最好可以与工作有所连结,
才能有利日後举证,或向主管机关举发。
问题三:公司加班采申请制,但却不让员工申请或是一直拒绝,
但我确实有打加班卡,该怎麽办?
加班申请制,实务上是合理的做法,
可以让雇主有效且方便控管员工加班的状况与时数,
但绝不是让雇主可以任意准驳员工的加班,如果雇主明知劳工在提供劳务,
却未表示拒绝或采取防止之措施,那该时段依然必须认定为加班,
雇主还是无法避免给付加班费的责任。
(参照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6年3月2日劳动2字第0960062674号函)
问题四:工作性质跟一般固定办公场所的劳工不同,
没办法在同一个地点上下班,出勤纪录又该怎麽做?
此问题就必须参考劳动部104年发布的「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
该原则列举出了几种工作时间较难认定的职务,
包括媒体工作者、资讯产业、外勤业务员或驾驶员等,
共同的重点就是出勤纪录的记载不限形式,
只要有办法可以显示出退勤时间到分钟数为止即可,
另一重点就是出勤纪录的记载责任是在雇主,
所以如果老板们被劳动检查到有问题,
就算全推给劳工也不能当作不被裁罚的理由!
问题五:雇主不给出勤纪录副本,又该怎麽做?
如上所述,按劳基法第30条第6项向雇主要求出勤纪录副本时,
如果遭到拒绝该怎麽做?
除了可以先试着想办法自行取得出勤纪录副本(拍下打卡纸或电脑刷卡截图),
另外如果可以取得被拒绝的证明(当然最好是书面),
最坏的打算就是直接向主管机关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透过该程序向资方请求,即使调解会议上资方拒绝,
也要要求委员在会议记录上注明,作为日後申诉的依据!
问题六:劳工总是不打卡或常忘记打卡,身为雇主我该怎麽做?
就如我们一直强调的,法令是课予雇主义务,必须记录好劳工得出退勤时间,
因此即使是劳工不打卡,到时候因未核实登载劳工工作时间而受罚的还是雇主,
所以老板或人资们平时就应该要注意员工的出退勤情形,
也可以像一般有规模的企业设置忘刷机制,如果忘刷超过一定次数就会影响考绩等等,
但务必要请员工补登录真实的出退勤时间,避免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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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出勤纪录在法令上的意义是用来「推定」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
或许的确不能真实反映员工劳务的付出程度,
但这也是长久以来针对工时纪录的制度,
如果你的行业属性能够找出对劳资双方都能保障的制度,
而且又能符合以上的法令,那当然就再好也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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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nana321: 如果自己上员工系统备份打卡纪录,有没有效力,怕雇主 06/01 20:41
2F:→ banana321: 串改 06/01 20:41
3F:→ workforce: 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如果雇主不承认劳工提出的出勤 06/01 21:12
4F:→ workforce: 就必须提出其他反证来推翻,所以劳工如果认为以後可能 06/01 21:13
5F:→ workforce: 会有争议,就尽量找出其他可以佐证出勤时间的记录吧 06/01 21:13
6F:推 mikali03: 实用推,真正发生事情还是得靠自己了 06/01 21:15
7F:推 maxcockroach: 推! 06/01 21:27
8F:→ justoncetime: 公司要求先打卡下班再上班,那我一定反问可以报公帐 06/01 22:10
9F:→ justoncetime: 买我带回家用的东西吗?!不诚信的公司怎麽要求员工诚 06/01 22:11
10F:→ justoncetime: 信?! 还是早点择木而栖吧! 06/0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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