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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育婴留停後复职的年假计算方式?
时间Thu May 18 23:25:45 2017
※ 引述《utleon (leon)》之铭言:
: 各位好!有个案例想请问
: 甲员工96/8/13到职,今年5月底前已将15天特休全数休毕了
: 在106/6/1开始请育婴留停到107/1/8 (天数共222天?要含六日吗?)
: 请问明年复职後该给多少特休?
: 年资怎麽计算呢?
: 希望可以有公式教教我
: 谢谢
96年8月13日到职的劳工,
於105年8月13日起年资满9年,应有15天特休,可放到106年8月12日止,
(到这里没问题)
接着在106年6月开始请特休,至107年1月8日为止,
该期间可不计入年资(育婴留停实施办法第4条),
在请育婴留停前,
员工年资为9年又292天,且第9年的特休皆已休毕,
则复职後需等年资满足10年後,
才会有第10年的特休(16天),
也就是107年1月8日再加上73天(365天扣292天),
约於107年3月22日起年资满足10年,享有新的特休。
建议可以自己画个时间轴,可能会更清楚理解!
(原谅我有点懒得帮你画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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