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香蕉)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关於给假切齐特休
时间Tue Dec 13 21:59:25 2016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职,公司规章未满一年依照比例给予特休《10天》,0-5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离职
,依照劳基法且公司规章公司应该给我96天的特休。
但本公司是依照给假切齐计算,若未满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话『任职未满一年要追回』,公
司目前只有给我94天。
如果我离职是否有权应该追回少给的2天
实际给
2008,5天
2009,10天
2010,10天
2011,10天
2012,10天
2013,12天
2014,14天
2015,14天
2016,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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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1.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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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2:04:13
1F:→ nigiri: 82天跟80天是怎麽来的啊?12/13 22:45
我打错了,应该这样说我是2008年7月1日到职的,至今2016年6月30日我已
经满8年,如果现在离职,如果依照公司规章我应该享有96天特休是吧『第1年的部分
假设不计算,因为多给的,且任职不满一年要追回』
※ 编辑: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3:39:27
2F:→ banana321: 其实差别再2013年那年他只多给我2天,如果依照给12/13 23:41
3F:→ banana321: 假切齐是合法,但如果我离职似乎少了2天12/13
23:41
※ 编辑: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3:43:27
※ 编辑: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3:44:55
4F:→ banana321: 有人帮忙回答吗,谢谢 12/16 23:19
5F:→ fanster: 直接上劳动部 01/28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