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e (囧囧有神)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定期契约劳工资遣疑问
时间Thu Jun 2 12:34:48 2016
本公司有两位一年一签的定期人员,服务期间皆无中断,已在公司服务八年
从事的是与政府签专案的现场支援工作,今年因为没有签到案子所以无法再续聘
原本的合约是签到7/31,但专案会在6/30就结束
两位员工目前在向公司争取应给予资遣费
就我个人的理解,员工不间断的在公司服务,基本上已应视为不定期契约
所以如果当时签约到7/31而要求员工在6/30即行离开,则应给予按总年资计算的资遣费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另外想请问一个延伸的问题,
若因为专案收尾的原因请两位协助到7/31再离开,这样的话就没有资遣的问题了吗?
如果我是这两位员工,因为多做一个月可能拿不到资遣费,那我绝对不会留下来
但如果做到7/31定期契约结束日请他们离职还要给予资遣费,感觉又有点难说服老板
不知道有没有板友有相关经验,操作方式是如何呢?
先谢谢愿意分享的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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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TTouu: 你的理解是对的 06/0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