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go199 (蹦啾)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已领失业给付之股东可再回原公司工作吗?
时间Thu May 5 13:14:17 2016
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任职,之前选择旧制,因已符合劳工退休资格,
虽该股东欲继续工作,但因近期景气低迷,公司请其退休,
因属非自愿离职,该股东欲申请失业给付,请问合乎规定吗?
负责人允诺只要景气变好,该股东可再回公司任职,
可是已请领失业给付,还可回 "原公司" 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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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mpm: 股东应该不具有就业保险的身分 05/05 13:22
2F:→ a0584422: 股东具有就业保险的身分喔!是负责人才没有! 05/06 22:26
3F:推 Gwyneth: 如列董事 监察人等也都算 05/06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