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369 (apple)
看板HRM
标题[请益] 有关劳基法规之薪资
时间Fri Apr 29 04:58:08 2016
请教大大,劳基法对薪资之定义为经常性给与均属之,雇主喜欢
将薪资拆开成全勤,伙食费,职务津贴等等,这些都算薪资,
若是迟到十分钟将扣除全勤奖金,而这全勤奖金实际上就是薪资,
这表示一旦扣除全勤奖金就会扣除数十倍十分钟之薪资,这与请假
不能扣超过薪资有冲突,请教若是雇主用此方式扣钱有否违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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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TTouu: 全勤奖金的定义是。没有迟到。请事病假才给的。跟你迟到 04/29 19:12
2F:→ PTTouu: 应扣之薪资没关系 04/29 19:12
3F:推 firebutter: 我觉得你可以多做点功课而不是在这边忿忿不平 05/05 20:56
4F:→ firebutter: 你所举例的这些名目都是有意义的 05/05 20:56
5F:→ firebutter: 单就全勤的话 这就是一个奖金的给予 就是多给的 05/05 20:57
6F:→ firebutter: 老实说爱给不给随雇主高兴 主要还是看你们签的约怎麽 05/05 20:57
7F:→ firebutter: 写 05/05 20:57
8F:→ firebutter: 但是要注意的是 既然是奖金 那麽扣除这个奖金之後 05/05 20:58
9F:→ firebutter: 实际薪资不能低於20008 05/05 20:59
10F:→ firebutter: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薪资只有20008 05/05 20:59
11F:→ firebutter: 则这20008就不能包含全勤 05/0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