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zadb (天空霸王)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这样的薪资怎麽算?
时间Mon Mar 28 08:19:46 2016
各位大大早安。
家父之前突发奇想,开了一家餐饮店。
用别人的名义挂负责人,自己是出资者。
有一位A君在开店筹备初期即来帮忙,
期间家父数度问其是否要签约支薪,A君仅表示等店里业绩有盈余後,
再谈薪资事宜。
然而餐饮店由於地点不好,加上未能多加宣传,
导致开店四个月後即宣告倒闭。
期间A君每日上班仅半天四个小时左右,
且因非签约员工,没有上下班打卡之纪录。
当结束营业时,家父曾问A君是否要支付期间薪水,A君亦表示不需要。
但时隔一年,家父忽然收到A君来信,
表明需要收取营运期间之所有薪水,至少50万元。
开店筹备期(约五个月) 营运期(约四个月)
想请问:
1.是否需要支薪?法律依据?
2.若要支薪,需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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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omanliu: 有实际的劳雇关系吗?双方无任何约定? 03/28 20:22
2F:→ romanliu: 无出勤纪录,如何认定出勤情况? 03/28 20:24
3F:→ romanliu: 最後,薪资应该是跟负责人要吧? 03/28 20:24
4F:推 noxwhere: 没打卡记录,没正式聘用,不算正式员工 03/29 22:20
5F:推 elverano: 50万是怎麽算出来的? 03/31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