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ng6180 (妞妞)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工时是否合法?
时间Thu Jan 14 22:24:42 2016
劳基法规定一年总工时1992 h算法如下,
52周×40 h+8 h=2088 h
2088 h-12天国定假日=1992 h
故公司规定,(低阶作业员)的每日工时如下,
上午08:30~12:00上班(10:00时,休20分钟)
中午12:00休息45分吃饭
下午13:45~17:00上班(13:00时,休20分钟)
扣除20+45+20一天实际工时7小时又5分钟。
月休7天,一年共休84天。
所以一年总工时
281天×7 h 5 m=1991.4 h(未超过法定工时)
想请问各位,
其中每日上午及下午的休息时间(共40分钟)
不是应算在正常的工时范围内,
为什麽可以扣除那40分钟呢?
这样有符合法规吗?
先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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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mpm: 工时指工作时间,不包含休息时间 01/14 22:48
2F:→ olywang: 只要有休息 就可以不计薪 前提是真的有休息到 01/14 22:49
3F:→ david520b: 休息不算工时 01/14 22:49
4F:→ olywang: 另外 没有法定工时1992小时 这个是以现行法规去推算的 01/14 22:49
5F:→ cheerup316: 目前只有规定一周七天基本工时40小时,这是劳基法规定, 01/14 23:13
6F:→ cheerup316: 至於法定总工时上限则是劳动部门所推算解释的 01/14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