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ywang (欧里)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百货业工时计算(劳动局再询问 劳动部的解释)
时间Thu Jan 14 11:32:02 2016
台北市政府 劳动局105/01/14再询问
一年52周 105年国定假日12天 所以劳工一年休假不能低於64天
以月休六天的业种来说 年休等於72天>64天 高於105年最低休假日
与前次询问无异
月薪
周休二日业种 每日工作8小时
周六加班费给付方式
前两小时0.33 後六小时0.66
超过八小时的部分
前两小时1.33 後两小时1.66
月休六日 隔周休二日业种 每日工作7小时
前五小时无需给付加班费(在40小时内) 後两小时0.33 第八小时0.66
第九小时1.33 後三小时1.66
麻烦版主帮我解M删掉前一篇文 内文有误
错误的原因是劳动局的科员有意不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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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32:49
※ 编辑: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34:04
※ 编辑: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50:24
1F:推 cheerup316: 以雇主来说,直接进位成1.34跟1.67比较不会有争议,另外 01/14 12:44
2F:→ cheerup316: 周六休息日的加班也算在每月46小时加班上限,如果怕触 01/14 12:45
3F:→ cheerup316: 法,对於延长工时的时数计算要特别小心。 01/1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