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tai (mm)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切齐给假制?
时间Mon Jan 11 13:53:21 2016
因为我们公司也是用这种制度
公司说法是统一年初计算比较方便
但之前我有问过劳工局
他们说判定标准为"满"一年
所以104/4/3到职
需要再105/4/3开始给七天特休(当日可开始使用)
如果要按照比例给基本上被申诉是会有问题的...
不然就是105/1/1给四天且当日可以开始使用
另外到105/4/3还要给足剩下的三天才行
不过真的要去要剩下的天数的前提是"要申诉"且需先调解
※ 引述《oyoy (Elsie)》之铭言:
: 请问各位人资大大
: 今天在从朋友那边听到个关於「切齐给假制」的制度
: 觉得有点怪
: 公司满一年的第一年给假方式是
: 12个月-到职月份/12 再乘以7
: 但休假期限为到职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 举例:
: 104年4/3到职
: 105年4/3满一年,第一年给假为4天
: 休假日时段为 105的5/1 ~12/31
: 而106年1/1日开始至12/31日则有7天假
: 是否比劳基法的方式还严苛呢?
: 还是这其实很正常?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242.249.8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RM/M.1452491603.A.808.html
※ 编辑: mistai (210.242.249.89), 01/11/2016 13:55:02
1F:推 ynwei: 特休依法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虽然满1年给7天,但雇主只让 01/11 21:17
2F:→ ynwei: 员工先请4天,其余3天再於106/1/1起开始请,并不违法~ 01/11 21:18
3F:→ ynwei: 除非员工待不到106/1/1即终止劳雇关系,才要补足剩余3天~ 01/11 21:20
4F:→ ynwei: 也就是前面有人推的"离职要算足7日"~ 01/12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