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prada (败家)
看板HRM
标题[闲聊]无薪假到底该怎麽放?
时间Thu Sep 3 17:36:36 2015
无薪假其实是一种弹性的机制,但如果有人滥用,无论是劳方或资方,都会引发严重的後
续效应,主管机关要非常的小心,劳资争议发生的机率是很高的。
一、无薪假其实跟台风假是一样的机制:
其实无薪假不是一种假期,只是因应一时的紧急应变措施,因此不属於一般的劳动法令规
范,所以也不是企业说放就放,这个概念要先建立。
二、无薪假实际的施行程序:
劳资会议召开,并协商出结论
第一步就是要先行召开劳资会议,企业必须将施行无薪假的原因、预计施行的期间、相关
应变措施一一向员工说明,并将会议的内容做成文字记录,如果有结论,员工也接受,那
就请双方代表签名画押,这才是完整的第一步。
将会议资料送至当地劳动局报备
接着还没有完,请企业在开完会议之後,即刻将劳资会议记录送至当地劳动主管机关报备
,很多企业都没有做这一步,因此会衍生出很多的劳资争议,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三、企业得否未经员工同意迳行实施无薪假?
雇主未经劳工同意,迳定排定所谓无薪休假,自属无效之变更,劳工纵未於无薪休假当日
出勤,因系雇主迳自免除劳工出勤义务,雇主仍依原约定给付原报酬。(行政院劳工委员
会98年2月13日劳动二字第0980130085号函)
所以如果劳资会议没有通过的话,公司的做法就是要将反对的员工予以资遣,而非片面迳
自安排无薪休假,因为那是没有效力的,而且还要给付原来约定之日薪,这真的是得不偿
失。
四、劳工是否一毛钱都拿不到呢?
雇主若受景气因素致停工或减产,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故可暂时缩减工作时间及依比例
减少工资,惟为保障劳工基本生活,原约定按月计酬之全时劳工,每月给付之工资仍不得
低於基本工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7年12月22日劳动二字第970130987号函)
中环、宏达电等大厂开始出现解雇员工的新闻,每次遇到这种问题时,我总是为劳工朋友
担心,这次针对无薪假实际操作程序来做分享,希望可以帮大家维护自身权益,渡过这段
艰苦的时段。我个人觉得,企业如果真的经营有困难,在召开劳资会议的时候,应该主动
请劳动主管机关的长官列席旁听,这不是一件违法的事情,而是一个与员工共体时艰的方
式,切莫擅自操作,引发更大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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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ngel7219: 所以说,不得低於基本工资是函释,不是法条罗@@??? 09/07 18:13
2F:推 bluesad: 不得低於基本工资是法条 09/09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