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761 (影子)
看板HRM
标题[问题] 两年半离职
时间Wed Sep 2 01:26:05 2015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依这条来看我应该是要在20天前提出
20天是指工作天还是包含六日假日??
20天之中特休还能休吗??(如果没休完)
当月的薪资是要等到下个月5号才能领??
还是离开後几天就能拿到了??
第一份工作要离职
很多情况不太懂要麻烦各位帮忙说明一下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5.246.13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RM/M.1441128367.A.00D.html
1F:→ erty: 20天包含六日,能不能休特休需与公司协商,发薪日按原订 09/02 06:06
2F:推 skydivingjt: 如果是好聚好散,公司也不太在乎几天前提出 09/02 07:45
3F:→ shadow761: 谢谢~也不是说有问题才离职~ 09/06 14:51
4F:→ shadow761: 只是後面马上要排很多事情,怕冲突到很麻烦 09/06 14:52
5F:→ shadow761: 所以至少有个最保险的依据让我去排离职後的行程 09/06 14:52
6F:→ angel7219: 包含六日假日。可以休特休。5号领薪。 09/07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