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taNi (Cus Of The Attitude)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 特休按比例扣除?
时间Thu Aug 6 09:45:20 2015
劳基法的规范其实很单纯
一、特别休假:(劳动基准法第38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特别休
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满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满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满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给1日,加至30日为止。
所以
1. 某A去年三月到职, 今年一月即可休特休
=> 优於劳基法
2. 某A去年三月到职, 今年一月依比例给予6天特休
=> 在人员"未"离职的状态下, 此为劳工双方共同之约定
同理, 明年一月又会再拿到新的年度特休
3. 某A今年七月底离职, 雇主告知依"在职比例"只有3.5天特休
=> 回到最简单的逻辑
人员实际年资满一年未满两年, 依劳基法规范应7天特休
换言之, 假使某A明年一月离职
人员实际年资满一年未满两年, 但依公司规范, 人员可以领到 6 + 7 = 13天特休
倘若雇主不追回, 优於劳基法
倘若雇主追回6天特休, 符合劳基法规范
结论:某A应得7天特休
※ 引述《maktubdog (阿狗030)》之铭言:
: 关於特休给假天数想与各位HR请教
: 某A去年3月到职,今年3月後才得知1月起即可休特休
: (但因此被扣了1天假,据悉是按比例所以给予6天特休)
: 某A於今年七月底离职
: 雇主告知"依在职比例"某A只有3.5天特休
: 不知是否有法条可参考呢?
: 根据我的理解,特休应为满一年後的有薪休假
: 不因满一年後在职天数而会缩减才对
: 若为提前给特休,未满一年
: 才有追回的问题
: 还请各位先进解惑~~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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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hotopower: 并无扣除一词,当年度未休完雇主应与换算薪资喔 08/06 12:14
2F:→ Claire29: 换算薪资应视应休而不给休 才要换算 08/06 13:06
3F:推 sychang0807: 那如果第一年进入,满三个月,即可按比例得休特休, 08/07 08:40
4F:→ sychang0807: 那3年後应该怎算 08/07 08:40
5F:→ sychang0807: 公司一年给10天 08/07 08:40
6F:推 sychang0807: 如果是5月进入公司,应该到12月底有46.6小时特 08/07 08:43
7F:→ sychang0807: 休,隔年 到12月底有80小时,按比例分配,如果 08/07 08:43
8F:→ sychang0807: 中间离职应该可以有多少 08/07 08:43
9F:推 sychang0807: 如果公司又追回 合法吗,因为我知道未满一年,把特 08/07 08:46
10F:→ sychang0807: 休休完,公司会追讨,可是没说任职满一年以上,离职 08/07 08:46
11F:→ sychang0807: 需追回,如果追回不就等於特休ㄧ直都是借用隔年的 08/07 08:46
12F:推 rannin: 照你所说的,借明年先用而已。 08/20 22:22
13F:→ rannin: 满一年给7天是用到职日起算,不是每年结算 08/20 22:23
14F:→ rannin: 先给比例特休通常是公司为了计算方便才给这种福利的 08/20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