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y1216 (喵喵)
看板HRM
标题[请益] 请问有关离职前特休的算法
时间Thu Apr 9 12:24:51 2015
请问各位前辈
我们公司是排班制(不是周休2日)
有一位同仁最近要离职,离职单申请离职日是104年6月15日离职,
她是96年6月7日到职,
按规定104年6月7日起她就有14天特休,
询问劳动局,她说这样就是给104年6月7日至6月15日的特休,
但我的疑问是,她103年6月7日至104年6月6日的14天特休还没休,
她说她不要发代金,要申请104年5月24日至104年6月6日排特休14天请完,
然後104年6月7日至6月15日请开始有的14年特休,
我思考这部分,她自104年5月24日起就没有上班,要领14+14,28天特休的钱,
104年5月24日至104年6月15日其间都没上一天班,这样6月7日算还在职吗?因为这其间都
没上班不就没在职?那可以算新的年假吗?
因是排班制,所以如果她要有6月7日起新的年假,是不是应该在6月1日至6月15日间应该
要至少上6天?才能算还在职?
不知道大家遇到类似这情况都怎麽计算才不违反规定?谢谢大家
手机排版如有凌乱请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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