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MIMIMI (MOUMI)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试用期间的员工已请病假半个月
时间Sat Oct 11 16:04:06 2014
各位人资朋友们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请教一个问题,
公司规模小,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状况,希望大家能提供协助.
公司招募了一位行政小姐,第一个月工作状况不错,也有说明有三个月试用期,
到职的第一天就替她加保劳健保,也提供劳退基金.
但第二个月状况发生了,她因为身体不适,先要求请扣薪病假3天,我们也准假,
马上找人顶替她的业务,三天後,还是没有好转,到目前已经连续15天无法上班了,
她有可能需要再开刀,而且没有要离职的打算;我们真的很困扰,因为这一来,
她暂时也是无法工作,不然就是来上班,很多工作还是要其他同事帮忙协助.
我们有可能因这样的状况先辞退她吗?
不然我们除了要多负担顶替她业务的钟点员工薪资外,
还要不断付担她的劳健保和劳退基金,
有什麽比较不伤感情又站得住脚的辞退说法吗?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
※ 编辑: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6:05:42
1F:→ barry06: 你的问题是要合情? 合理? 还是合法?? 10/11 16:44
爬过文,试用期一项是个已经不合乎规定的东西,
先求合情合理; 法的部分,我们面试时就有跟员工说过试用期条件,她也同意.
※ 编辑: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7:48:06
2F:推 barry06: 试用期并无违法 试用期未通过未按照资遣程序才违法 10/11 19:25
3F:推 barry06: 违法的东西并非双方同意就合法 10/12 13:27
所以意思就是要她离职就是得付资遣费就是了?
常觉得来这里询问,莫非是想得到大家的经验分享,但往往总是一些模拟二可的答案,
甚至有被质疑的感觉,但还是谢谢回覆!
这样的状况,劳方当然开心只上一个月班,请假半个月还能到领一笔资遣费;
换做是资方的话,这样的状态难道也只能算自己买个经验了吗,有时对这样的状况,
仍是很难定夺哪来的合情合理.
※ 编辑: MOUMIMIMI (59.115.94.238), 10/12/2014 22:39:07
4F:→ min1119: barry大也不是质疑吧 违法的确就是违法 10/14 13:27
5F:→ min1119: 如果在面试时 填写的基本资料中有询问到身体状况 10/14 13:28
6F:→ min1119: 或许可以用劳基法12条之1 10/14 13:29
7F:→ min1119: 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 10/14 13:29
8F:→ min1119: 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10/14 13:29
9F:→ min1119: 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10/14 13:30
10F:→ min1119: 以上小弟浅见 10/14 13:30
11F:→ min1119: 最快的方式其实不是上ptt问阿 而是直接打电话去劳工局问 10/14 13:30
12F:→ vivienhung: 做不到三个月的员工其实资遣费也没多少 10/26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