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risa (CY)
看板HRM
标题[请益] 劳雇纠纷的权益保障问题
时间Tue Jul 22 13:38:14 2014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非正式的接案,到今年2月中公司成立後入职,这个月8号被解雇。
问题如下:
1. 我在某贸易公司担任Part-time的行政秘书一职,但我自愿提出不保劳健保,
也不报所得税→这样的劳雇契约成立吗?
公司的确有叫我填写人事资料表,也印制名片等等,此外每个月都有薪资袋。
但兼职的工作等於全职一样在做,问题的根源也是出在雇主「後来」认定我的职位属於「责任制」,因而关系破局。
2. 因为属於新公司,规模很小,制度欠缺,雇主曾「口头」批准7月份出游两周的计画,
但後来六月初新人进公司不到2天就离职,因此又要求我留下。
当时我应允了,但并未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国际来回飞机票、境内来回飞机票、活动报名费、旅馆住宿费等)提出求偿,
是在1个礼拜过後才主动提出这项疑惑,想问是否能够补贴我一点点的损失?
雇主不答应就算了,反告诉我:明天你就上班最後一天吧!但隔天早上7点40分左右,雇主又传讯息来告诉我:你今天早上不必来公司,我跟你约中午12点进办公室。
请问上述情况有何法律依据要求赔偿呢?
3. 隔天中午进办公室收拾物品准备离开公司时,发现雇主偷藏我私人的挂号信。
这封挂号信是经过雇主允诺,才同意寄至公司,4月寄的,我一直问到6月都回覆我没有收到(公司加上我,只有老板、老板娘、另一名业务,4人)
邮务稽查(此名邮务稽查刚好是老板亲戚)在六月底前曾到访公司向我解释这封挂号信的确遗失了,但当天我才发现这封挂号信被塞在我抽屉上的一叠旧报纸中。
请问对於这样的行径,是否可以有何法律保障的依据可循呢?
小女在此先感谢大家的回覆!(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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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ny771014:没有劳健保要怎麽证明你在这边工作呢?只有薪资袋可当 07/22 17:42
2F:→ anny771014:证明用,但薪资袋可佐证的机率不大吧! 07/22 17:42
3F:→ everafter:为何自愿说不保劳健保? 07/22 18:17
4F:推 stellatank:就算自愿不保雇主也有义务要投保 与劳基法相违背的都是 07/26 23:25
5F:→ stellatank:无效的 07/26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