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cubus (你现在知道了)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双周84小时制与特休假计算
时间Sun May 4 17:41:05 2014
请教各位人资先进
资方某甲与劳方某乙约定
双周工作时数为84小时
但因周末已弹性调整为休假日未上班
所累积之应上班未上班时数每双周4小时
将由年度特休中抵扣
故特休会被扣除13天
扣到零不倒扣
上开约定的适法性如何
劳方若不服此约定
应如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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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yloveme:工时调移要劳方同意 特假日期双方约定 怎样看资方都没 05/05 13:03
2F:→ sayloveme:办法强迫一定要这样抵 05/05 13:03
3F:→ sayloveme:我看错了 以为是国定假日抵 抵不够再用特休抵 05/05 13:04
4F:→ sayloveme:所以依劳基法施行细则特休日期双方议定 你不同意就可以 05/05 13:05
5F:→ sayloveme:结案了 另外你还可反过来质疑他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条的 05/05 13:05
6F:→ sayloveme:19个国定假日都放了吗 教师节有放?行宪纪念日也有放? 05/0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