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iutt (YiiUtt)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离职
时间Mon Aug 19 16:23:06 2013
※ 引述《tniopeci (无心)》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离职
: 时间: Mon Aug 19 10:44:0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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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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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请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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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雇主在聘雇契约中明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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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於工作期间离职须於前一个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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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临时离职该月将不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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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第十六条 有关预告期间的规定 仅针对雇主,至於劳工离职预告规定无法可查。
就是不需要预告,仅单方意思表示(不须对方同意),离职即可生效。
至於实务上常会有 离职移交作业未完成、资产未缴回…等情事,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但若事後经双方同意除外),
雇主得依劳工未完成移交、未缴回资产部分,向劳工求偿(但工资、赔偿两债不得相抵)
--若该劳动契约明文载明,明显违反劳基法,该契约无效。
: 小弟的问题是如果有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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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麽到放榜前的这段时间怎知道是否要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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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没有人能自信一定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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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果未告知是否就必须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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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劳基法另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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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届时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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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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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小弟是保劳保、而且刚至该公司面试尚未签契约
若已加保就表示你已是公司员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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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62.185.98
以上是不讲情面、不留余地的作法,可随时走人…
但实际上 大部分的人离职还是爱惜自己羽毛的,为免将来reference check被讲坏话
但扣薪这件事情,无论在什麽情况下都不会被允许,怎麽申诉你都拿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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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55.208
1F:→ diaomi:补充一下,劳基法15条规定不定期劳工自请离职的预告期间准 08/19 20:18
2F:→ diaomi:用第16条,不过没有相应罚则就是了~ 08/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