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phoenix (自由鸟)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雇主没有登记业业登记证
时间Sun May 12 00:22:04 2013
1.营业登记,简单来说=有营业行为,就必须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
2.劳工=回归到劳基法第二条「劳工:谓受雇主雇用从工作获致工资者。」
与雇主的营业型态关系应该不大
3.强制纳保=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雇用员工5人以上
领有设立核准函及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商业登记证之公司、行号,
即为劳保的强制投保单位
若依照原po的简述,贵司单位超过5人,应属强制投保单位
反之,若贵司雇用员工未满5人,虽非劳保强制投保对象,仍得以自愿投保方式为
员工申报参加劳保,并依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如不愿参加劳保,则应依规定为员工申
报参加就保。
如果贵司在申请营登有困难处,也可先请员工参加职业工会投保劳保,
至少给员工一点保障。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想请一下各位人资前辈
: 雇主如果没有登记营业登记 这样算是一间合法的公司吗?
: 雇主是汽车打蜡业,只有向游览车司机承揽业务而以
: 如果这样没有设立营登,这样员工算劳工吗?
: 然後怎麽去计算强制纳保的人数阿?
: 简单一点 没有设定营登的雇主,雇用员工来帮忙工作
: 没有帮劳工保劳健保 (假设雇用超过5人)
: 这样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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