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m159 (ponpon)
看板HRM
标题[问题] 接受外训教育训练後离职之赔偿
时间Wed Mar 13 17:33:05 2013
我们公司在接受员工申请外训时,会请员工签立教育训练赔偿书
内容大致如下:
2) 接受国内外培训期间为中华民国__年__月__日起至中华民国____年____
月_____日止,自培训完毕之日起,至少须继续服务满一年方可离职;
若有违反约定,愿偿还相关之受训费用後方可离职。
a、赔偿总额之计算:
员工申报之受训经费加上受训期间之基本工资乘以受训完一年内未履行续任义务之天数比
率计算。此总额於员工之最後一次领取之工资中扣除,若仍不足以支付全额,
剩余金额则由员工另行支付。
b、赔偿天数之计算:国外受训超过五天且未於受训後续任公司一年者,
未履行续任义务之天数总和即为365天减去离职日。
赔偿总额为员工申报之受训经费加上受训期间之基本工资乘以受训完一年内未履行
续任义务之天数比率计算。
1.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2.是否可以找到相关法规证明公司向员工索取教育训练赔偿费用是合理的
我急需法规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希望能有好心人士帮忙解惑 ~~ 非常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38.235
1F:推 barry06:赔偿是合理 有疑虑的地方是在 以扣除薪资的方式 03/1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