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HRM
标题[请益] 员工不告知离职致生损害可要求损害赔偿吗
时间Thu Mar 7 21:21:53 2013
请问版上先进,我老板要我修改一下目前公司内的劳动契约
因为之前有发生,员工没有依照劳基法的规定,离职前必须先告知
查了法规,劳基法对於员工未预先告知离职,无罚则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对劳工没有皮条。
所以我想在这次修改的劳动契约内增加此一条文
(三)乙方须预告终止契约之责任义务:
1.乙方终止不定期劳动契约时,须依劳基法第十六条规定预告甲方。
2.乙方预告甲方终止契约後,须办理职务交接、器材归还、离职程序。
3.乙方违反预告期间或未经预告即迳行离职,为乙方违约事项,如因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害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请问颜色这条款,可行吗?有违反劳基法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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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68.53
1F:推 bluecpc:订是可以订~但真的要求偿就是公司要举证啊~ 03/08 00:09
所以该条款没有违反劳基法 如果有发生损害的情况
可以依照民法去求偿损失吗?
举证的问题,可能会有些器具工具要归还,没有归还,应该都好举证
举证的问题是程序法的部分
※ 编辑: P55555 来自: 61.227.168.53 (03/08 00:41)
2F:→ mddc62:没有订 如果资方有损失本来就可以依照民法求偿 03/08 20:45
3F:→ kingofsdtw:劝你别这样告,害人害己,对方都要闪了罚他干嘛? 04/09 01:49
4F:→ kingofsdtw:专业的HR是不搞这些东西 04/0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