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nthol (世界这麽大)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离职单的生效
时间Sat Feb 23 17:43:13 2013
各位人资大大好
目前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想请教
过程有点复杂
但简单而言就是公司有位主管级的人员欲离职
除了他之外,他也煽动了其他人员离职
依规定是於一个月前提出
但,由於此主管与公司之间有些心结
所以,想请问各位....
如果担心此主管会在此一个月的空窗期间会做出对公司比较不利的行为
则此离职的生效日是否可以不用等到一个月後??
上头如果批了即刻生效是ok的吗??
(会将该主管应有的特休都算进去,该付的不会少,
只是希望可以不要再让他经手相关的业务)
是否有何适当的做法??
感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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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69.52
1F:→ sbloc:看来该主管"可能"是符合劳基法的预告期30天。不过如果公司方 02/23 19:45
2F:→ sbloc:面跟对方说可提早离开且该给的不会少(最好留下书面记录),比 02/23 19:46
3F:→ sbloc:优於劳基法,这样即可。 02/23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