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iqo (这一次)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离职问题请教
时间Wed Dec 5 20:48:48 2012
本人刚到新公司报到,但报到日薪资仍未谈妥,HR请我们先资签契约,
谈妥後再发回留存,结果HR在契约部份自行写上日期和薪资发回(和所谈之数字不同),
经反应无後得到和原本所谈不同的结果和工作内容,我当日就请假并提出离职书通知,
之後我就没进公司了。
基本上我对前两天的教育训练薪水并不在意,其训练内容也不过就是产品介绍
只是想请问这样离职是否成立,契约内容是有定型条款关於预告期间薪水返还和
营运损失及竞业禁止等。
想请问这样资方会否有权利主张我支付2天的训练费用或其它主张的法律权利
感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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