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ca716 (MONI)
看板HRM
标题[问题] 新的劳动契约可否拒签?
时间Mon Nov 12 11:39:16 2012
大家好!
这是朋友问我的问题,
才疏学浅的我回答不出来,
上来请教大家。
朋友在一家小型公司当国外业务,
国外业务部门是刚成立2年多的新部门,
这两年多内,
由於在准备阶段,
所以直到今年才开始慢慢有订单,
整个部门也只有朋友有接到单子,
虽然量很少,
但毕竟是刚开始,
但事实上更多的是公司决策者的问题造成生意无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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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长的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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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要他们部门新签订劳动契约,
(当初他到职时公司没有给他签,一切约定都是口头约定)
有鉴於前言所述,
决策者造成生意无法成交,
所以朋友亦萌生离职念头,
(想说可以的话,能领资遣费更好)
我知道若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有异动的话,
可拒绝签新的劳动契约,
若劳资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要求公司以资遣办理,
新契约尚未拿给他重签,
但可以推断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皆不会有更动,
应该只是加上每月应达到业绩,
以公司业绩总是订的夸张状况来说,
即便未来以达不到业绩要求来逼退朋友,
也必定是依劳基法第11条第5款 - 不适任资遣,
但这势必得再耗上一段时间,
所以想问版上的各位,
这样的劳动新约是否可以拒签?(我自己觉得好像没有拒签的理由= =")
而劳动旧约因当初是口头约定,
所以也很难证明,
当初的主管、人资也都离开了,
若有载明业绩达成量(3年500亿这种夸张业绩)是否可拒签?
麻烦大家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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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93.148
1F:→ maosun:实务见解:若遭因无法达成业绩以不适任资遣,要检视该业绩 11/12 11:53
2F:→ maosun:目标是否「一般人皆能达成」,否则不能资遣。换句话说,如 11/12 11:55
3F:→ maosun:果公司要你签「若3年达不到500亿则自愿离职」也无效。 11/12 11:56
4F:→ monica716:那如果一开始就拒签呢?即使没有载明业绩,是不是只能自 11/12 12:00
5F:→ monica716:请离职? 11/12 12:00
6F:→ maosun:这个问题要回归到你朋友是想继续做还是想要资遣费 11/12 12:06
7F:→ maosun:如果是想要资遣费,当新合约端出来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资遣 11/12 12:07
8F:→ maosun:如果是想留,可以先签新约,然後到时候公司以没有达到业绩 11/12 12:07
9F:→ maosun:要辞退的时候,再主张合约无效主张继续工作权 11/12 12:08
10F:→ monica716:他想要资遣费。所以新合约出来,即使工作内容、地点、薪 11/12 12:13
11F:→ monica716:资不变,也无载明要求业绩,可拒签要求资遣是吗? 11/12 12:13
12F:→ maosun:理论上是~但事实上如果条件都不变可能比较有难度 11/12 13:04
13F:→ monica716:好的,我了解了,谢谢你! 11/12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