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29 (轻闭双眼 幻化成风)
看板HRM
标题[问题] 有关合约与遣散费的疑问?
时间Fri Oct 5 08:47:52 2012
小的今年3月的时候到职
10月初老板以我不适任的理由说请我做到10月底
但我的同事们有提起,我是正职人员,应是有签订合约
照理来说,我的合约期就是签到年底
所以老板不能提前解约,若是提前解约,老板需支付资遣费
但我的疑惑点如下
1.当初录取时,我只签订过服务承诺保证书,上面并无载明服务时间
也未有任何的甲乙方,请问这等同於正式合约吗?
2.如果我有正式合约,理当来说,我可以直接做到年底
如果我不提出离职,是否老板在这期间无法以任何理由解雇我?
若是任意解雇我的话,必需发放资遣费给我吗?
以上问题,烦请各位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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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69.44
1F:→ maosun:1.看内容,只要能看出有雇佣关系就算是了 10/05 10:52
2F:→ maosun:2.不是不能解约,而是若老板依劳基法11条的话要付资遣费 10/0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