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addressin (莎拉酱)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签约可要求延到试用期结束後吗?
时间Sat Sep 8 20:38:03 2012
小妹近期有两个面试,
A公司正职与B公家机关约聘,
两份的工作内容都喜欢,
但由於B机关的薪资比A多了好几张小朋友,
考量经济因素, 较偏好B机关,
但B机关的录取率只有3%以下,
在不确定会不会录取B机关的情况下,
倾向有工作就先做!
刚接到A公司的录取通知,
预估9月中到职,试用期3个月,
本周面试B机关时蛮顺利,感觉有点录取的希望,
该单位的人员说跑流程要2个月,
自己估算假如录取年底可以去上班,
届时再向A提辞呈..
因A公司一再强调要长期的,
9月中到职时若要我签长期工作的契约,
1.
我可以以双方都还未过3个月试用期为由,
请公司暂缓签约吗?
有点担心违约有赔偿金的问题,
2.
或者说, 在试用期间提辞呈, 没有违约问题呢?
感谢版上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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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0.196
※ 编辑: saladdressin 来自: 124.8.79.97 (09/08 22:45)
1F:→ fran:没有违约问题不用担心, 只是到时离职会不漂亮.. 09/09 12:26
2F:→ saladdressin:意思是试用期内都不用担心违约是吧? 谢谢! 09/09 21:01